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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聞蔡先生向湛江市12345熱線平臺反映,其2021年購置的煤氣瓶,前往徐聞韶燃能源有限公司加氣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國家規定每4年必須更換新瓶,不換新瓶不予加氣。
官方明確:無4年強制換新瓶規定
徐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該投訴進行全面核查。經核查,國家及地方相關法規均無“煤氣瓶每4年必須更換新瓶”的規定,也不存在此類強制更換要求。依據《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民用液化石油氣鋼瓶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自出廠日期起算,使用滿8年后經有資質機構安全評估合格,可延長使用,累計最長使用年限不得超過12年,到期必須強制報廢。
政策解讀錯誤,已責令整改
工作人員所述“每4年更換新瓶”系政策解讀錯誤,實際要求為“每4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而非更換新瓶。徐聞韶燃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氣瓶使用、檢驗相關政策解釋工作未做到位,誤導消費者需每4年強制換瓶方可加氣的行為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徐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約談該企業負責人,責令其立即整改,并組織員工開展氣瓶安全政策專項培訓,確保員工準確掌握相關規定,杜絕因員工解讀政策偏差誤導用戶,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湛江云媒(記者鐘邦國 通訊員陳海鵬)
編輯:謝文雅
審核:鐘忠 吳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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