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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江蘇省醫療保障局發出的《關于開展2026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知》,2026年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時間為2026年1月11日至2026年5月25日,請在規定時間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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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對象是哪些?
(一)在江蘇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應當為2025年12月在職職工及2026年新入職職工進行申報。2026年1月6日前辦理停保的職工不在此次申報范圍之內。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養老保險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繳費工資如何確定?
(一)用人單位以職工2025年月平均工資收入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
(二)2026年新入職職工,用人單位根據職工起薪當月按全月計算的工資收入申報繳費工資。
(三)繳費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規定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組成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中央所屬單位屬地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33號)等規定執行。
(四)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職工,用人單位以傷殘津貼為依據申報繳費工資。
繳費工資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在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范圍內的,即為繳費基數。繳費工資高于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的,以繳費工資基數上限為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工資低于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的,以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為繳費工資基數。
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暫按202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執行,即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4762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暫按4952元執行。待2025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確定后,省有關部門將發布2026年度社保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標準并按規定進行征收。
全省2026年度無雇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檔次暫不調整。
申報繳費渠道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通過單位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江蘇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業務。
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按時足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期申報繳費工資或繳費工資申報有誤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稅務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
此外,用人單位申報的年度繳費工資,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加蓋公章,單位留存備查并接受職工監督。
用人單位在年度繳費工資申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對繳費工資相關政策如有疑問,可撥打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服務熱線和12393醫保服務熱線咨詢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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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江蘇人社 江蘇稅務等
徐州廣電編輯 | 王嶠
一審 | 姚亮
二審 | 朱宸昕
三審 | 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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