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抓捕歸案后
企圖借患病并吞食異物逃避處罰
被帶到醫院后拒不配合
且有自傷自殘行為
如何將這名身患疾病
體內有異物的罪犯順利收押
一名長期吸毒、前科累累的“癮君子”,為牟取毒資多次盜竊甚至鋌而走險販賣毒品,卻以身患嚴重疾病、吞食金屬異物等手段,長期惡意逃避法律制裁。在四川省筠連縣檢察院的持續監督與多方協作下,2025年2月19日,罪犯張某被安全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其長達十四年三個月的刑期正式進入執行階段。該院還以該案辦理為抓手,進一步強化溝通聯系機制,做實交付執行監督。2026年2月,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強化刑事檢察監督 推進更高水平平安中國建設”典型案例。
啃下收押“硬骨頭”
1972年出生的張某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江湖”。自1999年起,他因吸毒先后多次被公安機關處以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處罰。為維持吸毒的巨大開銷,張某干起了盜竊的勾當。自2011年起,因實施盜竊、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張某先后三次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張某沒有改邪歸正,2015年再次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因在入所體檢時被查出患有嚴重疾病,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此后,張某自恃身患疾病這道“護身符”,變得愈發肆無忌憚。毒癮的加深和經濟的窘迫,驅使張某從以偷養吸走向了以販養吸。
2024年3月,張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然而,張某欲借患病并吞食金屬異物企圖逃避處罰,被帶到醫院后拒不配合取出異物,且有自傷自殘行為。此時的張某,因長期未被羈押,再犯罪風險極高。如何將這名身患疾病、體內有異物的罪犯順利收押?
筠連縣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召開協調會議,一致決定對張某體內有金屬異物問題采取公證的方式進行保全證據,同時依法做好訊問、體檢等程序性工作,確保張某順利收押入所。在公證員的現場見證和全程錄音錄像下,辦案民警對張某吞食異物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訊問。張某本人出具了聲明書,明確表示不愿通過手術取出異物,并自愿承擔一切后果。公證處隨即對聲明書和訊問筆錄進行了公證保全。憑借這兩份強有力的證據,張某終于被送入看守所羈押。
變更強制措施
挑戰接踵而至,入所后,張某開始絕食對抗。筠連縣檢察院派駐看守所檢察室迅速介入,多次與張某談心談話,并建議看守所加強風險管控、關注其身體狀況。2024年4月12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張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階段,張某因身體狀況惡化被緊急送醫,就醫期間因其身體狀況仍未得到有效緩解,若繼續羈押極有可能有生命危險。為保障在押人員生命健康權,看守所向辦案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隨即,筠連縣檢察院將張某的強制措施變更為監視居住。
![]()
2024年4月19日,張某被送醫治療后,駐看守所檢察室干警檢查羈押材料。
2024年5月,筠連縣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張某提起公訴。與此同時,筠連縣法院決定對張某予以逮捕,但因其身體原因未予執行。
2024年8月,張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與之前所犯盜竊罪未執行的刑罰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罰金5000元。張某不服,提出上訴。同年12月,宜賓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因在二審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張某被改判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罰金5000元。
十四年三個月刑期落地
判決生效,交付執行刻不容緩。2025年2月12日,筠連縣公安局依法將張某送交看守所羈押。
筠連縣檢察院嚴格落實“兩高兩部”《關于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積極推進張某的刑罰交付執行工作。該院審查發現,在筠連縣公安局對張某的訊問筆錄及張某出具的聲明書中,張某明確表示拒絕取出體內異物;受筠連縣公安局委托,筠連縣公證處對張某不愿意取出異物的情況予以公證;與張某開展談話,核實了聲明書和公證書的客觀性、真實性。
經核實,筠連縣檢察院認為張某依法應當收監執行刑罰,遂監督縣看守所收押張某。筠連縣看守所收押張某后,駐所檢察官及時與張某開展談話,了解其思想動態,開展釋法說理、加強心理疏導,教育其認罪服法。
針對張某的高風險情況,為消除監管風險隱患,確保交付執行工作順利進行,筠連縣檢察院聯合公安、衛健等部門召開專題會議,構建起“檢察監督+公安監管+醫療保障”的協同模式。該院向公安機關制發書面檢察建議,就張某在收押監管、醫療保障、投送監獄等環節提出強化安全管控、完善就醫預案等具體建議。筠連縣公安局采納檢察機關監督意見,縣看守所制定預案,加強監管風險隱患排查,積極主動與監獄溝通聯系,做好交付執行工作對接。
2025年2月19日,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衛健部門及監獄的緊密配合下,張某被交付監獄執行刑罰。
為推動常態長效解決“收押難”“投監難”問題,筠連縣檢察院堅持以案件辦理為抓手,實現交付執行檢察監督由“辦事模式”向“辦案模式”轉變。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充分運用“一體化”工作機制,與案件管理、刑事檢察等部門建立經常性的溝通聯系機制,實現案件審理流程信息共享,確保隨時掌握犯罪嫌疑人在各訴訟階段的強制措施變更情況,確保刑罰交付執行無縫銜接。同時,與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機關加強銜接配合,破除信息壁壘,健全完善定期核對、定期通報、定期會商等工作機制,規范交付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標準,堅決防止“邊清理邊反彈”。
2026年4月3日,該院與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召開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聯席會議,通報一季度交付執行情況,并對照臺賬逐案梳理,共同研判收押過程中的堵點和難點。目前,全縣判處監禁刑罰后超兩個月未執行對象實現了動態清零。
“張某案的辦理不僅是對一名慣犯的依法懲治,更是司法機關合力破解‘收押難’‘投監難’頑疾、堅決捍衛司法判決權威的生動實踐。”筠連縣檢察院檢察長楊興富近日對記者說。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