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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譯文
祖無擇,字擇之,是蔡州人。他年輕時跟隨穆修學習古文,后來進士及第。
嘉佑年間,他和王安石一同擔任知制誥。當時的祖無擇的工齡略長于王安石。按照管理,起草詔書的大臣可以接受別的業務賺取稿費。王安石有一次沒有將一個人的稿費推辭掉,他又不想違背自己的原則收下稿費。于是他就把稿費放在了舍人院的屋梁上。后來王安石因為母親去世離職守喪,祖無擇就把這稿費取出來充公了。王安石聽說這個事以后很膈應,認為祖無擇不夠廉潔。
熙寧二年,王安石入朝擔任翰林學士,隨后就被任命為參知政事,權傾天下。
當時祖無擇以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的身份擔任杭州知州。
王安石就暗中指示相關官員搜尋祖無擇的罪過。這些人明白了王安石的意圖,就給祖無擇安排上了貪贓枉法的罪名并上報朝廷。朝廷派遣御史王子韶督辦這個案件。那個王子韶是個小人,他立刻就想祖無擇逮捕下獄,嚴刑拷打,但是也沒審出個結果。最后因為祖無擇用三百小瓶酒招待客人,定了最。祖無擇被貶為節度副使。
元豐年間,祖無擇恢復了秘書監、集賢院學士的官職,并兼任西京留司御史臺判官,后來調任光化軍知軍,在那里去世。當時的士大夫都為他感到冤枉。
與祖無擇同時期,有一位擔任光祿卿、明州知州的官員叫苗振,相關官員也看上面的眼色行事,構陷苗振貪贓。朝廷派崇文院校書張載去查辦。張載字子厚,就是人們尊稱的“橫渠先生”。他將苗振的案子全部平反,苗振最終只是被處以罰金。
可見,這些人一個如此不幸,一個如此幸運,差別竟到了這種地步。
02
原文
祖無擇字擇之,蔡州人。少從穆伯長為古文,后登甲科。
嘉祐中,與王介甫同為知制誥,擇之為先進。時詞臣許受潤筆物,介甫因辭一人之饋不獲,義不受,以其物置舍人院梁上。介甫以母憂去,擇之取為本院公用。介甫聞而惡之,以為不廉。
熙寧二年,介甫入為翰林學士,拜參知政事,權傾天下。
時擇之以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知杭州。介甫密諭監司求擇之罪,監司承風旨以贓濫聞于朝廷,遣御史王子韶按治。子韶小人也,攝擇之下獄,鍛煉無所得。坐送賓客酒三百小瓶,責節度副使安置。
元豐中,復秘書監、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移知光化軍以卒。士大夫冤之。
同時有知明州光祿卿苗振,監司亦因觀望發其贓罪,朝廷遣崇文院校書張載按治。載字子厚,所謂橫渠先生者,悉平反之,罪止罰金。
其幸不幸,有若此者也。
03
祖無擇:北宋官員。他在地方上頗有政績,還擔任過開封府的主官。這個故事大概占據他傳記篇幅的三分之一。
穆伯長:即穆修,字伯長。這位爺是在宋真宗封禪的時候被賜出仕的。他這個人太過耿直了,所以混的不是很好。
王子韶:北宋官員。這位爺不到二十歲就中進士了。不過他的名聲確實不太好,被稱為“衙內鉆”,指的是他像鉆頭一樣善于鉆營官二代。
04
首先說一下宋朝的所謂潤筆制度。
宋太宗時期,官方就已經有這個制度了。就是明確了什么樣的官員能夠獲得這筆錢,還有具體的金額都規定下來了。收費標準還刻在是被立在秘書辦公室(舍人院)。
這筆錢呢,并不是單獨給寫文的人的,基層官吏也能分一杯羹。
一直到神宗改革,才把這筆錢列入工資清單中,不再單列出來。
所以,單就這個事來說,王安石有問題,祖無擇沒有問題。王安石的問題在于他完全可以拒絕寫文,這樣也就沒有后續的潤筆的問題了。
祖無擇沒問題,是因為這筆錢本來就有基層官吏的一部分。他把這筆錢充公,正好是物盡其用。
但是我對比了幾個相關的記載,王安石確實是授意王子韶去搞祖無擇,羅織的罪名是“貸官錢、接部民坐及乘船過制”。當然了,這三個罪過也都是小問題,大體也是屬于欲加之罪。
總結就是,如果這個事是真實的,那王安石太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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