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綏陽縣司法局公證處工作人員胡毅被綏陽縣人民政府授予“綏陽縣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
事跡回顧
“要是沒有他,我這條命就沒了!”2026年2月25日上午,一名女子攜家人專程來到綏陽縣司法局,將一面錦旗送到公證處工作人員胡毅手中,緊緊握著他的手再三致謝。至此,胡毅勇救落水者的暖心事跡,才被同事們知曉。
時間回溯到2月14日中午12時許,家住南鴻歡樂城的張某芬忙著去弟弟家聚會,出門后才察覺自己的鞋沾有灰塵,在穿過洋川河平橋時,到河邊把鞋擦干凈,卻因河畔濕滑掉進冰冷的河水里。此時,剛剛與張某芬擦肩而過的胡毅察覺身后傳來落水聲,沒有絲毫猶豫,一邊大喊救命,一邊向落水處跑去。胡毅抵達落水處時,張某芬已經開始往下沉了,因落水處地面濕滑,且周邊沒有可以輔助的工具,情況萬分危急,胡毅安撫著她“你不要慌,我來救你了!”
胡毅一手扣著石縫借力,一手試圖拉住張某芬,在多次嘗試后終于拉住了她,與聞聲趕來的群眾一起合力將張某芬拉上岸。見她無大礙后,胡毅悄悄離開了現場。
此后數日,張某芬一家通過查看沿途監控、走訪周邊群眾等方式,終于確認救人者是縣司法局公證處工作人員胡毅。在縣司法局公證處辦公室,張某芬動情的還原了事發經過,言語間滿是感激之情。回想起當時的情景,胡毅說“當時腦子里就一個想法,必須把人救上去。要是我沒有救她,我這輩子都良心不安。”平凡話語里,藏著最動人的善良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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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底金字的錦旗上“危難時刻施援手,救命之恩永銘心,感謝他給我第二次生命”的字跡熠熠生輝,映照出胡毅同志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的無畏勇氣,展現了新時代司法行政干警的社會責任和擔當。
來 源:綏陽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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