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在寫文章之前,先默哀一分鐘,以示對逝者的尊重。
一、
4月20日,“中國新聞社”報道了一條新聞信息——“賀嬌龍賬號時隔100天再更新,90后清華大學畢業生接棒”。
4月1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品牌建設與產銷服務中心發布了《關于“品味新疆”推薦官賬號遷移的公告》。
公告稱:衷心感謝大家長久以來對賀嬌龍同志的喜愛、信任以及對“品味新疆”的一路陪伴與支持。為賡續這份初心,傳承未竟的事業,繼續講好新疆故事、擦亮新疆農產品品牌,我們將正式啟用“品味新疆”全新推薦官抖音賬號,接過這份責任,持續為大家展現新疆優質農產品的獨特風采。
賬號遷移是指將原賬號的數據、粉絲及權限轉移到新賬號的操作,需遵循平臺規則并完成主體驗證和支付審核費用。
據悉,截至4月19日,賀嬌龍個人賬號有657萬粉絲,上一條視頻停留在1月9日。“品味新疆·推薦官”的賬號于數日前注冊開通,粉絲為1.6萬。
二、
根據《民法典》第1122條之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電子數據(如社交媒體賬號)如果具有財產屬性(諸如:粉絲經濟、流量經濟、商業合作等產生經濟價值),其可被視為虛擬財產從而可以繼承。
一般來說,如果電子數據屬于個人合法財產,理論上可作為遺產繼承,但具體操作需遵循平臺規則和相關司法解釋。目前,我國法律對數字遺產繼承尚無明確規定,實踐中需結合賬號性質、用戶協議賀個案情況判斷。
三、
賀嬌龍身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品牌建設與產銷服務中心原主任,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直屬事業單位。賀嬌龍在抖音上的賬號為@賀嬌龍·品味新疆。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八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單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權。
因此,賀嬌龍的抖音視頻作品屬于職務作品,單位優先使用視頻作品,而個人則享有署名權。
四、
目前,圍繞《關于“品味新疆”推薦官賬號遷移的公告》,就產生了以下幾方面的法律問題:
其一、抖音賬號遺產繼承的問題
@賀嬌龍·品味新疆應當是由賀嬌龍的家屬繼承使用,還是應當由新疆農業農村廳占用使用?如果由新疆農業農村廳占有使用,其合法路徑及法律依據又是什么呢?
其二、賬號遷移行為合法性的問題
在明確了@賀嬌龍·品味新疆財產權的前提下,才能進一步分析討論賬號遷移行為合法性的問題。
如果,@賀嬌龍·品味新疆作為虛擬財產,由賀嬌龍的家屬繼承其財產權益,在未經家屬同意的情況下,新疆農村農業廳就進行此番操作,那么這種行為是否合法的呢?!是否合適嗎?!
五、
電子數據作為虛擬財產,當遺產繼承發生之后,應當如何具體適用法律規范,這屬于民法學前沿研究領域了。
至于,新疆農業農村廳的行為是否涉及民事侵權,或者是涉嫌構成犯罪行為,這就需要更多事情得細節或證據予以披露了!
陳浩 記于知止堂上
2026年4月20日
陳浩 記于知止堂上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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