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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柿圖片)
金彈子是一種盆景,學名烏柿,是柿科柿屬常綠或半常綠喬木。
該物種原產中國長江流域,分布于四川西部、湖北西部、貴州、湖南、安徽南部及云南東北部,生于海拔600-1500米的濕潤疏林或石山林中。喜光且適應性強,耐寒、耐高溫、耐陰濕,適宜酸性至中性土壤。
案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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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銷贓金額69600元定案,在貴州大概量刑幅度應該在4-5年。
因被害人要價過高,雙方沒有談妥,未取得被害人諒解。
辯護意見(刪減版)
尊敬的審判長:
辯護人對本案定性沒有意見,認為量刑建議過重。
一、本案無證據證明盜竊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大于69600元的盜竊數額,不能以此加重處罰
被害人不能提供有效的價格證明,沒有價格評估報告,不能當然認為銷贓金額一定低于實際損失。
辯護人走訪了貴陽本地的花鳥市場,發現金彈子價格差異極大,沒有固定標準,實際成交價遠低于商家報價。影響價格的主因包括樹齡、成熟度、造型美感、品種、原生嫁接、稀缺度、市場行情等等。
正如被害人所說,觀賞性物品,喜歡的人出價高一些,同理,在不喜歡的人眼中是一文不值,購買者支付的是情感溢價。
同時,證人微信聊天記錄、微信交易記錄能證明其轉售獲利60800元,低于盜竊數額,可以一定程度說明案發后基準日涉案財物市場價值沒有高于盜竊數額。
鑒于涉案財物特征不明,影響價格因素眾多,據此就認定被盜物品價值高于盜竊數額并對被告人加重刑罰證據不足。
二、被告人的自首具有實際價值,建議給予更大的從寬幅度
根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4.13.1規定,自首具有實際價值的,可以減少更大幅度的基準刑。
本案犯罪現場無監控,偵查機關僅根據被害人報案掌握部分犯罪事實。被告人第一個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全案犯罪事實,是快速偵破本案的關鍵,有助于節約司法資源,其自首應有實際價值。
三、被告人在初次訊問時就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賠挽回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良好
四、被告人的前科是交通肇事犯罪,不能增加基準刑
根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4.24前科的規定,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能增加基準刑。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不能增加基準刑。
五、被告人及家屬已多次向被害人道歉,愿意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因被害人要價甚高未果
六、同類案例判決更輕
辯護人提交了本院刑事判決書一份,兩者金額相近、具有類似的從寬量刑情節。相比本案,另案是多次犯罪,但另案量刑建議及判決比本案的量刑建議更輕,望同案同判。
七、刑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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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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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兩年半是考慮到某些情節加重處罰,現判決中已采納我的意見未認定加重情節,但刑期上為何沒有變化?
盡力了,該認定的也認定了,略有遺憾,按理還可以爭取再減幾個月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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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師,省市律協刑專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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