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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人專屬微信號」
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肉制品違法犯罪活動
切實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關于常態化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
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安部開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肉制品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瀘州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征集制售假劣肉質品違法犯罪線索。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線索范圍
(一)加工、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走私入境的凍品肉違法犯罪線索。
(二)生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銷售、運輸、貯存過程中,生產經營屬于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違反食品安全規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限量、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犯罪線索。
(三)肉制品加工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違法使用雞肉、豬肉、鴨肉等其他肉類冒充(摻入)牛羊驢鹿肉及其制品等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犯罪線索。
(四)養殖場(戶)及其他單位、個人違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藥或者注入其他物質,不按規定自行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違法犯罪線索。
(五)夜市、燒烤店、火鍋店、大排檔等餐飲服務單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采購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走私凍肉,采購、制售假冒牛、羊、雞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亞硝酸鹽,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犯罪線索。
(六)未在定點屠宰場所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以及非法買賣、偽造檢疫合格證明等違法犯罪線索。
二、線索受理渠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群眾舉報,舉報人可通過信函、現場、電話等方式舉報。
(一)舉報受理電話:110
(二)郵寄或現場舉報地址:瀘州市龍馬潭區龍馬大道二段110號(瀘州市公安局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郵編:646000。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舉報人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如實反映舉報對象、時間、地點等信息,并提供相應實物、圖片、音視頻等必要的證據。
(二)舉報人要實事求是,對于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瀘州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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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公安局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 | 常態化開展工作
發布/瀘州公安新媒體
編輯/畢宇鑫(實習)策劃/C 審核/鄒佶宏 審定/谷川
本文@平安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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