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晚,漢嘉數智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現簡稱漢嘉數智,原簡稱:漢嘉設計,代碼:300746)發布《關于收到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處罰預告,漢嘉數智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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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財政部檢查發現的漢嘉數智主要問題和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公司2024 年對“大關單元GS0507-R21-01 地塊八丈井東片安置房及 GS0507-G1/S42-30 地塊綠地兼社會停車場設計一采購-施工(EPC)總承包項目”等 6 個EPC聯合體項目采用總額法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上述項目由你公司聯合施 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并提供服務,聯合體協議明確了各自的工作內容、權 利義務和合同價款,你公司負責設計,未主導采購和施工服務,未承擔采購和施 工服務的主要責任,只收取設計費、管理費,無法自主決定整個項目報價。你公 司作為聯合體牽頭方,對上述項目中的采購和施工部分僅承擔連帶責任,不符合 總額法確認收入的相關條件,應按凈額法確認收入,導致2024年多計收入 29263.91 萬元、多計成本29263.91萬元。
依據2024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財政部決定給予公司警告、通報批評,并處罰款8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分別給予原單位負責人、原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和原會計機構負責人罰款20萬元、10萬元、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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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間買入漢嘉數智股票(代碼:300746),并在2026年4月13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5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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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東方電子案系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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