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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學生開房,處罰是調離一線,這是什么操作?
有個15歲的女孩周雨(化名)被班主任以“處理同學矛盾”為由騙走。吃完牛排,老師在計生用品前停留,帶女孩去開房。拉上窗簾,鎖了門。因為女孩哭泣動靜太大,甚至門外的其他客人都聽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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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雨回到家,整個人不對勁了。父親周海(化名)問她怎么回事,她才說班主任帶她去開房了。周海當時就急了,立刻帶著女兒去派出所報案。11月9日,警方出具了報案回執。
11月19日,光山縣公安局認定劉某對周雨實施了猥褻,違法行為嚴重,處以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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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遭遇,女孩的母親憤怒不已:“我那么相信老師,為什么他要這樣對我。”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這名班主任只被行政拘留10天,降級調去后勤工作,依然在學校上班。一個猥褻過未成年人的教師,憑什么還待在學校里?最新進展就是,周瑜媽媽已經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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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政拘留10天,對一個15歲的女孩來說,傷害根本止不住。事發后一個月,周雨的抑郁癥狀加重,她在學校突然過量服藥,幸虧同學發現及時才救回來。醫院診斷出重度抑郁。周海說女兒天天自言自語,翻來覆去就一句:信任的老師,卻那樣對我。
可見這種事對于未成年人心理傷害有多大,本應該是好好學習的祖國花朵,經過這種事不僅噩夢難消,甚至還要感受周圍的流言蜚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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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教體局回應媒體說,這個處理是“依法依規作出的,不存在包庇”。那么周雨的輕生和被騷擾有沒有直接聯系呢?而且因為報案是隔了一段時間的,證據固定做得怎么樣,是不是不構成“嚴懲”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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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有法律規定,對于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老師,一經查實,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
猥褻學生的教師,按照這些規定是絕對不能留在學校的。我們不禁要問,后勤算不算教師隊伍?后勤就不在學校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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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一家因為遇到這種糟心事,已經痛苦得不行了。幾個月來,一家子還在不斷發聲,希望涉事老師能得到嚴懲。想必換做任何一個家長,看到自己的寶貝被人欺負,都不會輕易咽下這口氣的。
一個傷害了15歲孩子的班主任,10天拘留出來了,還在學校上班。學校校長拒絕接受采訪,到底誰在替劉某說話?憑什么?
有網友算了一筆賬:有人非法挖了7株野生蘭花被判刑了,一個猥褻未成年人的班主任,就關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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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雨才15歲,是個內向聽話的孩子。她爸爸周海說女兒平時很乖,成績一般但從不惹事。就因為一個本該保護她的班主任動了歪心思,這個15歲的女孩差點死在醫院里。而那個老師還在原來的學校上班。后勤崗位,每天照樣接觸學生。誰敢保證他不會對下一個孩子動手?好在孩子父母已經提起自訴,到底治安猥褻是否判定過輕我們拭目以待,想來壞人必將受到更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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