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能制造網
3月27日消息,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實施。
《規定》明確,北京市行政區域全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飛行活動均需提出申請。
國家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確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全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管制空域飛行活動需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
《規定》嚴格落實上述要求,并綜合考慮實際情況,明確可以為有需求的飛行活動劃定專門飛行場地。
此外還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作出規范。
-明確禁止非法生產、組裝、拼裝、改裝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破解其系統;
-不得向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出租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禁止運輸、攜帶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現有無人駕駛航空器完成實名登記和信息核實的,由所有者攜帶的除外。
現有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要在今年4月30日以前,按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完成實名登記。
對于核心部件的認定,北京市經信局制定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核心部件名錄(試行)》,將無人駕駛航空器必備的四大系統——機身結構、飛行控制系統、通信系統和動力系統中的17種核心部件納入名錄,最大程度減少對通用部件管理可能給其他行業帶來的影響。
北京市交通委專門強調,禁止運輸、攜帶的范圍包括鐵路、民航、道路貨物運輸、寄遞、省際客運以及私家車等多種方式。
省際客運方面,從外省市進京的省際客運車輛,旅客禁止托運、攜帶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核心部件進京,將通過源頭安檢和進京后落客安檢對旅客攜帶物品進行檢查,如發現違規攜帶情形,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存儲方面,《規定》明確北京市禁止新建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儲場所,禁止在六環路(含)以內設立上述存儲場所,六環路以外存儲場所應當符合安全規范,并通過安全評估。
因反恐維穩、搶險救災、重大活動等工作,以及教學、技術研發、生產、農林業生產、體育訓練比賽等需要,經公安機關等部門安全評估后可以購買、運輸和存儲無人駕駛航空器。
來源: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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