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梅姨”案引發廣泛關注。但對于這個案件,我并沒有太多關注的興趣,所以也就沒發文。在我看來,這就是一個普通的拐賣兒童案件,只不過因為抓到“梅姨”很不容易而已。
為什么我對此案沒有特別關注呢?因為我知道太多的類似案件,以至于沒什么特別感受了。我喜歡在頭條上看“一線”“法治天下”“今日說法”“懺悔錄”等法治節目,看到太多陳年舊案被偵破的。
然而近日有網友告訴我,說有人在“梅姨”案中刻意制造性別對立。這讓我有些驚訝,真沒想到,這些極端思想居然無孔不入,啥事兒都能往性別上扯。
本人一向反對極端思想,于是我對這種情況深入了解了一下,發現果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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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這事兒應該是既部分女性過于敏感,也有部分男性過于敏感。
這種過于敏感的女性,雖然未必就是極端女權主義者,但至少肯定是不理性的。至于過于敏感的男性,其實是因為對極端女權主義產生了逆反心理。
比如,有些女性認為“梅姨”是人販子張維平虛構出來的,這一點就是不理性的。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當年警方只說無法證實,既未“確定”梅姨存在,也未“否定”,只認定:證據不足、無法查實。
對此,當然不能就斷定是張維平虛構。無憑無據就斷定“梅姨”是虛構的,這就是有點心虛的表現。其實這種案件里本不存在性別問題,然而一些敏感的女性卻看到“梅姨”二字就過敏,以至于失去理性。
失去理性,就難免鬧出笑話。比如,硬說“梅姨”是男。“梅姨”是男是女,當然不可以根據“梅姨”二字就憑直覺確定,壞人狡猾故意制造錯覺也有可能。但是,人們憑直覺認為是女的,這也無可厚非,不能說這就是故意“栽贓”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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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本案中,談論時因為“梅姨”而一個勁兒地突顯“女性”,這種行為也是錯誤的。
我前面說過,這個案件里根本不存在性別問題,這就是一個拐賣兒童案件,而犯這種罪的人,從來都是既有男的,也有女的。犯拐賣這種罪,不存在性別專屬的問題。實際上,除了那些思想極端之人,正常人不會想到性別問題。
比如我看到網易上的下面這篇文章,就是明顯太敏感了。她對本案以以女性中介綽號“梅姨”命名感到不滿,認為
但凡發生壞事,但凡要找一個“惡人符號”,優先找女性,把女性塑造成惡的主體,哪怕她只是配角,哪怕真正的作惡者是男性。
這位作者認為:
這種慣性的本質,是厭女情緒的隱性流露。
看看,這是不是過于敏感了?實際上,社會上以“梅姨”冠名本案,包括本人也這樣說,并不是因為認定“梅姨”是女的,并不是想“栽贓”女性,而不過是因為“梅姨”具有傳奇色彩,被傳得廣為人知,比張維平更出名,用“梅姨”指代一說人都能馬上知道。
這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表達,沒有人刻意傳遞其他信息,正常人也不會作其他理解,只有敏感的女性才會“說者無心,聽者有意”,想到性別問題。
這就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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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就網易這篇文章里面的另一個問題,簡單說幾句。
這篇文章作者,不僅是敏感的,而且還缺乏法律常識。該作者說,“兩個女人只是從屬、輔助、牽線,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實施最核心的暴力犯罪”。顯然,她認為梅姨不是主犯。
可是,她不懂的是,在拐賣兒童罪中,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均屬實行行為,不分環節輕重 ,抽成多少、未直接拐騙,均不降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作用。
本案中,梅姨處在犯罪鏈條的核心。她負責尋找買家、談價、中轉、抽成,是“拐—運—銷”閉環的關鍵節點 。從法律上可以定性為積極參與、作用關鍵、不可替代,所以是應該認定為主犯的。
結束語:拐賣兒童案件,與性別無關,有些人刻意在這方面制造性別對立,是錯誤的,應該予以抵制。公眾對此應該保持理性,不要被帶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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