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問最近大手筆花30億請全民吃喝玩樂,目的是為了推廣千問。不過最近,一則阿里千問強盜式“維權”的消息卻意外走紅。
事情是這個樣子的,一名博主在社交媒體上吐槽,他在10年前做自媒體時注冊了一個公眾號——千問,當時工作忙,發了幾篇文章就不更新了。但是10年后杭州某公司的一款Ai產品和博主的重名了,并且瘋狂投訴博主侵權,已經被騰訊駁回4次了,目前在投訴第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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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伙都知道這某大廠是誰了,阿里用一種強盜式的維權行為,逼著作者放棄自己的知識產權,還好,騰訊駁回了,就像博主說的那樣,為騰訊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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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爭議的核心實際上到底是誰在侵權的問題,博主的千問是2015年就注冊并運營了,而阿里千問商標注冊時間,至少比博主的千問整整晚了10年,然而阿里以該公眾號“未經授權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商標權)”為由發起侵權投訴,這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雖然博主后面沒更新,但并不妨礙博主享有其“千問”公眾號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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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品牌角度看,這是一個典型的“名稱撞車”事件,其實解決起來并不難,但阿里的這種做法,無異于露出了巨無霸企業的霸權嘴臉,加勒比海盜都沒這么猖獗!
商業智慧與“強盜邏輯”
面對“名稱撞車”事件,一般企業都會考慮客觀事實,尊重在線權利,通過和當事人商業談判妥善解決,這屬于正常的商業邏輯。而這種案例比比皆是:
2009年,雅虎以8萬美元購買了與其旗下OMG娛樂業務同名的OMG.com域名,原因就在于人家注冊和使用在先。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奇虎360公司身上,2015年,花費了1700萬美元(約合1.06億元人民幣)購買了360.com域名,據稱,此前,和該域名持有公司沃達豐商談長達好幾年。
當然,面對惡意搶注事件,企業也要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還是雅虎,曾有人注冊yahoobook.com域名并向雅虎索要2500萬至5000萬美元的天價,雅虎通過提交證據證明了對方屬于明知雅虎商標和權利的情況下有意,最終通過仲裁收回了該域名,分文未付。
反觀阿里在處理“千問”公眾號事件上的做法,是一種典型的忽視事實、利用體量優勢強壓弱小的“強盜邏輯”
阿里不是不懂商標保護,更不是不懂商標法,2024年,對山寨“通義千問”App的運營方飛游科技公司提起訴訟并勝訴,獲賠23萬余元。這一場訴訟,阿里贏得有理有節,針對的是明確的、惡意的“搭便車”和混淆行為
可這次,阿里的強盜邏輯在于:它將用于打擊惡意侵權者的法律武器,錯誤甚至橫不講理地指向了一個無主觀惡意、且使用在先的個人主體。這種做法不是“維權”,而是典型的“霸權”,試圖利用自身資源搶奪既存的網絡生態。
品牌權益的合理邊界
保護品牌權益無可厚非,也是法律賦予給阿里和所有企業應有的權利,但邊界在于“合理”二字。
“合理”的基礎是尊重事實。在發起任何維權行動前,進行詳盡的事實核查是先決條件。要分清對方是惡意搶注、制造混淆,還是善意、在先的普通使用。
“合理”的核心是動機與手段相匹配。對于發布山寨APP、意圖欺詐的惡意侵權者,必須重拳出擊。但對于一個10年前注冊、早已停止運營的個人公眾號,持續投訴不僅法律依據薄弱,更會引發公眾對品牌“恃強凌弱”的負面觀感。
“合理”的智慧在于懂得將法律作為最后選項。對于在先的非惡意使用,一封禮貌的協商郵件或一個象征性的合理報價,遠比冰冷的律師函更能體現品牌的氣度與溫度。品牌的美譽度,正是在這樣的選擇與權衡中累積而成。
在“千問”事件中,微信平臺已經連續駁回投訴的決定,本身就是一個清晰的信號:市場的規則尊重先來后到,而不是持強凌弱。
阿里的“千問”也許是技術上的創新者,但在處理這個事件上,卻展示了一種與創新精神背道而馳的陳舊霸權思維,我相信,如果和這個博主好好商量,甚至開出一個合理的價格,這個事情對于雙方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好的結局!
真正的品牌力量,從來不是商業上的龐大和法律上的強勢,而是懂得何時該亮劍,何時該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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