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村民楊景輝實名舉報,稱當地動遷部門工作人員與他人勾結,通過偽造評估材料、虛報補償數額等方式,侵占國家動遷補償款,嚴重損害其個人利益,而當地紀委在明知舉報內容屬實的情況下,長達一年多壓案不查,未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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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遷項目疑云:苗木、面積造假,非法獲利超20余萬元
據楊景輝舉報,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寬甸滿族自治縣政府動遷辦工作人員劉世波等人,在“寬甸北方山城”開發動遷工作中,為政府公務員李震、鄭玉成虛構補償數量,助其騙取動遷補償款。如此“監守自盜”的行為,是對國家財政資金的公然掠奪,更是對法律尊嚴的嚴重踐踏!
在寬甸鎮西門外村一塊僅長60米、寬4.2米(7壟地)的狹小土地上,實際栽種的紫杉樹不過4000棵,評估報告卻虛報為11200棵,憑空多出7000棵,按每棵30元計算,僅此一項就騙取國家補償款20余萬元;而實際252平方米的冷棚,也被虛報為335.19平方米,多報83.19平方米。更令人憤慨的是,李震、鄭玉成在動遷區域內租用十多塊土地,通過同樣的造假手段瘋狂斂財——難道動遷補償的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相關監管部門的眼睛究竟在看何處?這些非法獲利的款項,最終流向了誰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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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合法權益遭野蠻侵害,補償款被截留天理難容
如果說數據造假是對國家財產的侵占,那么對楊景輝合法權益的侵害,則暴露了涉事人員的囂張跋扈與目無法紀。
2021年楊景輝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土地上600平方米的輕鋼保溫大棚,在2021年12月15日下午被劉世波指揮挖掘機強行拆除,致使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卻分文未賠;
2022年5月,在其另一塊被動遷的土地上,7500棵紅豆杉樹苗被強行圈占、挖走損毀;2020年5月初評估的時候,楊景輝每棵樹苗15元,同一塊地別人家的初次評估為10元的樹苗,二次評估為30元,價格翻倍。而直至動遷楊景輝的樹苗也沒有二次評估。“同樣是紫杉樹,生長在同一塊土地上,為何補償標準能相差一倍?是樹苗的品種、規格有天壤之別,還是評估過程中存在人為操控的雙重標準?”
2025年5月6日其名下一塊本不在動遷范圍內的0.8畝承包地也被開發商超占強占。
更令人發指的是,李震、鄭玉成在動遷辦工作人員的配合下,強行領取并截留了楊景輝的動遷補償款4萬余元!
楊景輝表示,這就是故意把集體利益輸送給開發商.他們這些行為哪里還有一絲政府工作人員的模樣?分明是仗勢欺人的“惡霸”行徑!楊景輝的土地被占、大棚被毀、樹苗被挖、補償款被截,多年來申訴無門,其遭遇背后,是普通百姓在權力濫用面前的無助與絕望。試問,是誰給了這些人如此大的膽子,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侵害群眾的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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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造假后,楊景輝多次上訪、舉報,找當地動遷領導對質,對方卻避重就輕;他向寬甸縣紀委實名舉報,沒想到等來的是離譜回復:“你舉報的不是假的,但我們處理不了。”一句話讓他的維權之路陷入絕境。從2024年至今,一年多時間里,他跑遍相關部門,甚至得到國家信訪局的督辦通知,可問題始終石沉大海,造假者逍遙法外,被侵占的補償款分文未歸。
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第二十條規定:對實名檢舉控告,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承辦部門應當在3個月內辦結,重大、復雜問題可以延長3個月。而寬甸縣紀委在確認舉報屬實的情況下,拖延一年多未辦結,已嚴重違反上述規定。
更令人費解的是,楊景輝舉報的李震身為政府公務員,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勾結他人套取國家補償款,已涉嫌違反《公務員法》《刑法》相關規定,屬于紀委監委法定管轄范圍,所謂“處理不了”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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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動遷補償款是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不是供少數人瓜分的‘唐僧肉’!“我今年50多歲了,一輩子老實巴交種地,沒想到遭遇這種事!”楊景輝說,“我一直相信法律,只想要一個公正的結果!希望中央紀委及相關部門迅速介入,對該事件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查清每一筆非法獲利的來龍去脈,追究每一個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堅決鏟除這顆危害基層的“毒瘤”,讓公平正義照亮寬甸的每一寸土地,讓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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