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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視頻平臺已成為大眾獲取信息、尋求幫助的重要渠道。但部分賬號未公示律師執業證號及所屬律所信息,卻以“專業律師”名義宣傳,打出“勝訴率 100%”“七天快速解決糾紛”等誘人口號,誘導群眾購買高價法律服務套餐。這些號稱“專業律師全權負責”的服務提供者,不少實為無律師執業資質的法律咨詢機構相關人員,其口中的“必勝承諾”“快速解決”,當真能兌現嗎?
讓我們通過“風險警示錄”欄目
從實際案例出發
拆解法律咨詢機構的
“宣傳陷阱”
為您的合法權益筑牢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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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些“模糊宣傳”
與“資質誤導”的話術
我們應當如何辨別呢?
律師小貼士
本案為法律咨詢公司違規經營典型案例。法律咨詢公司無權從事訴訟代理工作,但案例中的《債務專項線上處理法律咨詢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從事咨詢服務經營是合法的,故法院一般以合同有效為由支持雙方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履行。案例中當事人沒有注意到的是,該合同為咨詢公司提前制定的模板,早已為自身免責、收費做好條款準備,因此其主張為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在法律咨詢公司為當事人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面對當事人誤將其工作人員認作律師的情況,相關人員非但不澄清,反而用模棱兩可的話術放任甚至加劇這一誤解,進一步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即便前面其行為已構成欺詐,消費者雖有權依法維權,法律咨詢公司卻常利用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獨立擔責的屬性,甚至通過注銷公司逃避追責,最終導致消費者權益無論在法律上還是事實上,都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以上案例告訴我們:
法律專業認準執業律師,
委托服務先查資質證照,
甄別虛假宣傳謹防圈套,
解決糾紛更靠人民法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對公司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資訊來源 | 廣州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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