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E&WIN
案情簡介
甲公司系成立于2017年7月20日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乙認繳出資200萬元,持股比例為40%,股東丙認繳出資295萬元,持股比例為59%,股東丁認繳出資5萬元,持股比例為1%。
因股東不合,股東乙向法院申請解散甲公司,經(jīng)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決解散甲公司。后股東乙又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對甲公司進行強制清算。
![]()
MORE&WIN
代理意見
本案中,在收到解散公司的生效判決后,為了防止股東乙申請強制清算,甲公司及股東丙、丁就委托我們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接受委托后,我們嚴格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組織股東自行清算,并將清算的階段性成果均書面告知了股東乙。在股東乙申請強制清算后,我們將已完成的自行清算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議通知、股東會決議、清算組備案、申報債權(quán)公告、清算方案等,作為證據(jù)提交給法院,充分證明甲公司不存在“逾期不成立清算組、故意拖延清算、違法清算”等需要強制清算的情形。
MORE&WIN
裁判結(jié)果
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股東乙的強制清算申請;二審法院駁回股東乙的上訴,維持原裁定。
![]()
MORE&WIN
結(jié)語和建議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七條規(guī)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故意拖延清算、違法清算,法院才應當受理股東強制清算的申請。因此,司法解散公司不代表就一定要對公司強制清算。司法解散公司后,股東仍然可以自行清算,因為公司董事、股東等對公司資產(chǎn)負債情況更為清楚和了解,這也是公司自治的體現(xiàn)。
值得注意的是,進入自行清算程序后,要充分保障異議股東的權(quán)利,將清算的階段性結(jié)果及時告知該異議股東,避免其以不知曉清算為由,否定清算結(jié)果。同時,作為異議股東,應積極參與自行清算工作,充分保障自身權(quán)益,切不可回避、無視,這是對自己權(quán)利的放棄;只有積極參與,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quán)利。
承辦律師:余驥、莊茹
一審: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2024)蘇0412清申54號
二審: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蘇04清終2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