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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日前,從南陽市一案件當事人董女士處獲悉,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原副院長趙清來因犯洗錢罪、受賄罪等數罪并罰,被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3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被告人趙清來當庭表示不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院原副院長一年前被開除,目前已獲刑
據董女士了解,2023年8月份,臥龍區法院原副院長趙清來因“收受案件當事人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被臥龍區監察委員會決定開除公職,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此案當時并沒有公開對外通報。2024年2月5日,南陽市中院召開“趙清來違紀違法案件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會”證實趙清來早已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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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中院召開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會
該董女士反映,南陽市臥龍區監察委員會查明趙清來曾于2016年7月審理薛某與董女士、南陽翰龍實業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以借為名收受禮金4萬元,在未查明事實的情況下,趙清來全部支持了薛某的訴訟請求。隨后,董女士開始搜集證據不斷申訴,即便審判人員有受賄、枉法裁判的情形,但再審之門仍無法開啟。申訴期間,董女士父母等3名老人相繼去世,子女學業近乎中斷。
知情人:另有供認收受10萬元錢款情況未查明
據知情人透露,趙清來在被南陽市臥龍區監委留置調查期間,曾主動交代了自己收受時任南陽市總工會正處級調研員薛某峰(案件當事人薛某姐姐)10萬元錢款,并將該贓款主動退給了臥龍區監委。臥龍區監委曾多次通知薛某峰說明情況,但薛某峰表示當時在國外,并未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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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依據我國《監察法》和《監察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薛某峰職級屬于市管干部,臥龍區紀委監委將該情況匯報給南陽市紀委監委。南陽市紀委監委赴看守所詢問了被關押的趙清來,趙清來卻對此10萬元錢款予以否認。
如此,趙清來在被臥龍區監委調查期間供認并上交的10萬元錢就成了燙手山芋,到底還是不是贓款?如果是贓款,行賄人到底是不是薛某峰?這10萬元錢款不查明,可能臥龍區紀委監委也難逃干系。
來源:法新云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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