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知書會向家屬透露哪些可以拯救親人的有用信息?
作者:張春律師,廣東知恒(廣州)律所合伙人,專注于經(jīng)濟犯罪案件辯護
注:本文原創(chuàng),未經(jīng)許可,不得轉載
![]()
我經(jīng)常遇到一種情況,家屬加我微信,或者給我打電話,直接開口就問:“張律師,我家屬被某地拘留了,請問找你可以放出來嗎?”、“可以取保候審嗎?”
這個時候我問他,案件大概情況,他一概不知,只是家屬在進去的時候打了一個電話過來,然后就不知道下文了。這種可以打電話的,還算是好的了,有很多是不可以打電話的,直接就把人帶走。
那么只有這一點信息,律師是無法給出初步的答案的,因此家屬首先要做的是拿到拘留通知書,然后再委托律師會見,根據(jù)會見了解的情況,才能回答這個問題。
辦案單位除了沒有辦法告知或者嚴重威脅國家安全以及會對案件調查工作展開有妨礙的情況,必須在拘留的24個小時之內,告訴被拘留人員的家庭成員。當影響調查的因素消除后,要盡快告知被拘留人員的親屬。
家屬一般是離辦案單位比較近,或者是可以第一時間與辦案單位溝通的人。
我就會引導他們去辦案單位如何拿拘留通知書,方便律師了解案件情況。
就拿我曾經(jīng)辦的一起詐騙案件來說吧!家屬找辦案單位要拘留通知書,辦案單位一口回絕:“我們已經(jīng)以掛號信的形式寄出去了,你們收到掛號信就收到拘留通知書了。”我告訴他,刑事訴訟法明文規(guī)定必須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通知到被拘留人的家屬……后來在我的指導下與辦案單位溝通,當天就拿到拘留通知書,第二天律師就到看守所會見上羈押的人了。
那么有些家屬在沒有條件咨詢律師的情況下,到這一步基本上就沒有下文了,乖乖的回家等待掛號信。
而掛號信實際上是非常慢的,通常是7天左右收到,有些地方甚至是收不到的,收不到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寄到戶籍所在地,有些辦案單位嫌麻煩,直接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寄出去了,而我們很多人是不住在這個地方的;還有一些人他們害怕身邊的人知道自己的事情,就隨便給辦案單位說了一個郵寄地址,導致無法第一時間通知家屬;還有的就是掛號信丟了等等。
總之,無論什么理由,都比不上你去辦案單位再要一份快,而辦案單位是以寄出的時間為通知的時間的。
因此,在被拘留后,家屬不能坐以待斃,而是要主動“出擊”,拿上戶口本或結婚證等親屬關系證明,到辦案機關表明拘留的24小時要通知家屬,無法接收掛號信等理由,請求再打印一份。到這一步了后,辦案單位就沒有理由再拒絕你了,倘若還在拒絕,那么你大可通過合法的途徑維權。
那么,我們前面說到是家屬如何可以順利拿拘留通知書的情形。
接下來我們回應一下拘留通知書為什么這么重要。
![]()
其一,拘留通知書會直接在抬頭處表明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進行羈押,而行政拘留則是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
其二,可以確定刑事拘留的看守所地址,有些當事人是在失聯(lián)的條件下向公安機關報失蹤人口后才知道被刑事拘留的,那么這個時候就不知道辦案單位在哪里,因此,知道關押地點后就可以直接到看守所會見了。
然而,由于看守所是屬于國家的涉密單位,而一些城市就有五六個看守所,又在地圖上無法檢索到的,所以在不知道具體地址的條件下,會給律師增加一定的工作難度(但并不是說不能解決),有些辦案單位是直接注明看守所的地址在某村,或者某鎮(zhèn)等等具體地址。但是我們也遇到過,有些辦案部門不負責任,直接標注某看守所,沒有具體的地址,這個時候律師在不知道具體地址的條件下去會見,有可能時間就消耗了,最后事情也會拖延,打亂了原定的計劃。
其三,可以確定辦案部門,刑事拘留是縣級以上的公安局蓋章落款的,但是無法確定具體的辦案部門、辦案人員。在我們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會遇見家屬知道關押地點(有可能是同倉室的人帶話出來的),但是不知道辦案部門的情況,那么這個時候,律師只能通過會見去了解辦案部門。這樣在溝通上面,就無法很順暢,而在偵查期間,律師是可以向辦案部門了解基本案情的。
其四,確定拘留時間,便于律師調整法律意見,如果拘留時間是在37天的黃金偵查期內(也稱黃金救援期),那么律師就根據(jù)情況向辦案部門提交撤銷案件申請書等相關文書。
公安機關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0天,經(jīng)偵查確實不涉及犯罪或者通過審查意見,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公安機關會在30天內主動辦理取保候審并釋放;公安機關覺得因案情需要逮捕的,會在30天內呈報檢察院申請逮捕批準,檢察院在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
我們知道現(xiàn)在是捕訴合一(批準逮捕和起訴都是檢察院),因此如果當事人在不構成犯罪或者犯罪情節(jié)比較輕微的條件下,律師可以向公安遞交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見書,向檢察院遞交請求不予批準逮捕的法律意見書。
另外,這個時間也是為后續(xù)計算羈押期限的重要依據(jù),如果當事人無罪釋放了,那么這個就是申請國家賠償?shù)囊罁?jù)。
其五,確定涉嫌的罪名,不同的罪名辯護方案是不一樣,了解罪名便于律師在會見之前提前準備法律法規(guī),相關的司法案例等等。
其六,向家屬傳達能送衣服、生活物品等信息。這個送東西的情形在沒有疫情的條件下當然一般是可以正常進行的,但是現(xiàn)在疫情,很多看守所是不能寄送的,而有些看守所就直接配發(fā)了生活用品,不讓家屬送,這里我們就不討論了。
其七,意味著家屬需要委托律師才能會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自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這時案件處于偵查階段,在偵查期間,其本人和近親屬,就可以委托律師也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為其提供法律咨詢。
有時候,我們會遇到朋友過來委托律師的,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只有近親屬可以委托律師,父、母、配偶、胞兄弟妹、已成年子女。
那么律師可以做什么工作呢?
會見并和辦案單位(公檢法)溝通案情,爭取取保候審、免于起訴或罪輕處罰;
公安偵查階段: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爭取辦理取保候審或提交不予批準逮捕的法律意見書,爭取不逮捕;
審查起訴階段(檢):閱卷(筆錄供述、證據(jù)材料)、和嫌疑人核實筆錄、證據(jù)材料、提交不予起訴的法律意見書;
審判階段(法):開庭參與辯護。
筆者在本文不詳細贅述律師的工作內容。
綜上所述,在涉嫌刑事拘留后,家屬應當委托專業(yè)律師及時介入,對于當事人和家屬來說,最重要的階段是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當然我不是指法庭就不重要,法庭審理也很重要),及時介入有助于提前了解案件情況,根據(jù)偵查情況對癥下藥,通過合法合理的辯護方案為被拘留的人爭取取保候審、不起訴或者從輕判決。
張春律師寫于2021年10月31日
◆沒有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會計鑒定能否作為證據(jù)使用?
◆股東擅自轉讓股份被控職務侵占罪的4個無罪辯點
◆詐騙案件:行為人被口頭或電話傳喚到案,如何爭取自首?
◆《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情況說明》認定的非法獲利少了一千多萬,依舊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兩個辯點
◆經(jīng)驗談:簽署認罪認罰,律師還能不能做無罪辯護?
◆集資詐騙案件中“詐騙方法”的認定(附不構成詐騙罪及二審改判的成功案例)
◆第三方支付平臺提供支付通道涉嫌洗錢,如何從“明知”做無罪辯護?
◆為賭博平臺提供第四方聚合支付為什么不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
◆從詐騙案件看:“電話通知到案”如何實現(xiàn)自首的有效辯護?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后,是不是沒事了?會緩刑嗎?還會偵查嗎?
◆律師全面解讀:三協(xié)會發(fā)布的NFT(數(shù)字藏品)倡議,釋放的合規(guī)信號
◆閑談:我和辦理批捕的前檢察官聊,為什么偵查階段很需要刑事律師
◆張春律師:網(wǎng)絡犯罪案件如何對電子數(shù)據(jù)展開有效辯護?
◆實務研究—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物與違法所得如何認定的?
◆實務研究—刑事案件中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法律法規(guī)(詳細版)
◆實務研究—刑事案件中“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如何辯護
作者:張春律師,廣東知恒(廣州)律所合伙人,專注于經(jīng)濟犯罪案件辯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