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參考歷史資料結合個人觀點進行撰寫,文末已標注相關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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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
鹽,是我們每天生活都離不開的東西,炒菜你得用鹽吧?腌菜你得用鹽吧?調味你得用鹽吧?當然說過度吃鹽那肯定不健康,但很多人就是口味比較重,菜要是不咸,吃起來都沒感覺。
鹽在今天很重要,在古代就更重要了,因為在古代鹽不僅是調味品,它還是古代政權重要的財政收入,誰控制了鹽,誰就控制了錢。
所以幾乎歷朝歷代都有規定(這里主要說清代),食鹽專賣,如果你要從事食鹽買賣的行業,你必須要有朝廷簽發的鹽引,相當于今天的經營許可證,有了這個東西,你才能到鹽場大量的購買食鹽,然后再賣給百姓。
鹽商到鹽場去批發食鹽,也是有固定的數量,買多少都是要上秤的,這一批你批發走,都賣沒了,再拿著鹽引來買下一批。
為什么要控制數量呢?很簡單,因為食鹽買賣是收稅的,你買多少的食鹽,就產生多少的稅,你就報多少的稅,所以多一點也不行,少一點也不行,必須正正好好,所以朝廷還專門給鹽商們造了一個砝碼,也就是秤砣,一切買賣都要用這個砝碼來衡量。
這個砝碼,那可不是普通的砝碼,它是由工部督造,戶部校對和頒發的,相當于今天的建設部和工信部聯手制作出來的,規格分量都有嚴格規定,你買鹽要用這個砝碼,賣鹽也要用這個砝碼,你也不能換,更不能用自己制作的,如果誰敢私自鑄造,或者用非官方的,基本上是死緩起步。
我們的故事,就要從一個叫長蘆鹽場的地方說起。
長蘆,是清代北方最大的海鹽產區,這個地方主要給直隸和河南兩地供應食鹽,出貨量非常大,因此長蘆的鹽商們獲利頗多,一個一個都很有錢。
很有錢都不貼切了,應該說特別有錢。
這其一,當然是因為長蘆鹽場的利潤很高,賺錢就容易,這其二,是因為鹽商們還有他們自己的手段。
什么手段?
朝廷針對長蘆鹽場,給鹽商們頒發的砝碼,是以十七兩三錢為一斤的標準來鑄造的,鹽商們也是拿著這個砝碼來買鹽,可是到了把鹽賣給老百姓的時候,他們卻以十六兩一斤的標準來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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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官碼)
聽起來可能有點復雜,簡單來說就是,鹽商從鹽場買鹽的時候,用的是大秤,一斤就是十七兩三錢,等到往出賣的時候,他們就改用小秤了,一斤只有十六兩,這一進一出,每賣一斤,就能賺出一兩三錢的差價來。
一兩三錢不多,但架不住鹽商們是薄利多銷啊,經年累月這得多少錢?要知道這些錢就完全不處于朝廷的監管之下,這就是變相的偷逃漏稅。
嘉慶十二年,朝廷就發現這個事情了,但是朝廷還比較寬厚,說之前你們違規操作,搞的那些破事,朝廷就不計較了,但是以后肯定不允許了,為了防止鹽商們再賺差價,朝廷索性把長蘆鹽場的砝碼直接就改成了十六兩一斤。
反正你給老百姓賣鹽賣這么多年了,你不可能輕易漲價,現在你到鹽場買也是十六兩一斤,你賣出去也是十六兩一斤,這差價你還怎么賺?
當然,想要商人不貪,難,如果一分錢也不讓他們賺,那也不現實,所以朝廷為了補償這些鹽商,額外規定,在鹽商們買鹽的時候,每斤給他們一點補償。
只不過這種補償也是聊勝于無,鹽商們很不滿,他們又開始打起歪主意。
長蘆鹽場上有很多鹽商,這些鹽商他們也有一個鹽商協會,鹽商協會的會長,就是統領這些鹽商的,是一個叫做樊宗澄的人。
樊宗澄首先找到了天津運司衙門的一個書吏,書吏叫靳維安,靳維安又通過關系,找到了工部的書吏韓泳昌,韓泳昌又左右活動,找到了同在工部,專門負責鑄造砝碼的工匠,叫高文瑞。
可以說,樊宗澄是一個有手段,有能力的人。
他不過是一個地方的鹽商,通過本地衙門的小吏,就能一步一步的勾連上中央部委的工匠,他的人脈尋找能力是跨地域,跨層級的。
而且每個人都知道該找誰,樊宗澄知道找靳維安,靳維安知道找韓泳昌,韓泳昌知道找高文瑞,沒有一個人是瞎撞瞎碰的,這說明這種托關系辦壞事,已經是很尋常,已經流程化了。
言歸正傳,樊宗澄花了大價錢,在高文瑞的手里買下了一些假砝碼,這些假的砝碼,比朝廷頒發的砝碼要重的多,樊宗澄買下之后,開始讓這些砝碼在長蘆鹽場流通使用,用以替代朝廷前不久才頒發的十六兩一斤的砝碼。
那這些假的砝碼厲害了,最開始的時候鹽商們不過一斤賺個一兩三錢的差價來,現在用上了假砝碼,他們一斤能賺七八兩的差價。
鹽商們靠著假砝碼瘋狂賺差價,這一賺就是五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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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 清朝)
人的貪欲無窮無盡,按理說這種事情你干個三年五年就該收手,你不收手,你至少也偶爾停一段時間,你不能太猖狂了,但鹽商們毫不自知,大肆斂財,事情很快敗露,被一個叫做李仲昭的御史察覺,李御史馬上就向皇帝匯報了。
《清仁宗實錄》卷二百六十:本日御史李仲昭奏奸商賄增法馬,侵欺國課一折...
嘉慶皇帝一看,氣夠嗆,說鹽是朝廷之命脈,鹽稅更是本朝財政的大頭,你們用假砝碼來賺差價,你們不是“賺”錢,你們是在朕的國庫里偷錢啊。
君心震怒,要求將涉案人等全部逮捕歸案,研究定罪,從重處理。
于是,大量使用假砝碼的鹽商被逮捕,大量管理鹽務的官員也被問責,因為你們管鹽務卻沒有察覺鹽商用假砝碼的事情,反被御史先發現了,那說明你們工作失職。
當然,最要處理的,應該是這個事情的始作俑者,鹽商協會的會長樊宗澄。
但是樊宗澄這個人,很有預見性,案發之前他就病死了。
而且,樊宗澄沒有兒子,沒有后代,他還沒有家產,你是株連啊,抄家啊,你什么你都辦不到,你只能是人死賬消。
至于一眾官員和鹽商,那涉案人數太多了,個中關系,盤根錯節,十分復雜,也不能都打擊了,不能都殺了,打擊面如果太廣,是不是影響不太好?
嘉慶說都殺了?想得美!他們偷我的錢,必須叫他們都還回來。
這事兒要是換成雍正或者乾隆,估計就是血流成河,一場屠殺了,但嘉慶不一樣,他天生駑鈍,人比較仁厚,他沒有隨便殺人,甚至沒有興起大獄,但皇帝也不會輕易饒過他們,經過一番思考,皇帝開創性的研究出了一套堪稱古代歷史上級別最高的經濟處罰:
對于這次使用假砝碼案件的涉案人,情節較輕的,處獲利所得一倍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兩倍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倍罰款,至于官員,也按失職的程度,另有一套罰款制度,反正總而言之就是兩個字:
掏錢。
作者專門查了一下檔案,這里邊挨罰最重的,是一個叫做查有圻的鹽商,光是罰他一個人,就罰了將近五十萬兩,剩下的那就不必說了,很多人雖然免了身首異處,發配流放,但卻被罰的是昏頭轉腦,家道中落,一蹶不振。
違反朝廷的合理制度和規定,暗箱操作,欺瞞偷取,規避稅務,這當然是不對的,但是我們會有這樣的疑問,古代的鹽商通常都是有錢人,家大業大,富得流油,難道他們還會在乎這點差價么?何必為此蠅頭小利(對他們來說)鋌而走險,落到這樣的下場?
答案很簡單,鹽商們從某種角度來說,也是被逼的。
清朝中后期,朝廷對于鹽商,幾乎只有盤剝二字可言。
鹽商除了要交鹽稅之外,還有各種各樣的捐輸,皇帝南巡,你鹽商負責接待,接待就要花錢,朝廷打仗,你鹽商要捐錢,皇家慶典,你鹽商要捐錢,地方鋪路修橋蓋廟宇,你鹽商要捐錢,反正各種各樣的官方活動,你鹽商都要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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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出巡圖 局部)
《重修兩淮鹽法志》里有這么一句話,值得注意:
從前乾隆年間,兩淮鹽商報捐巨款,至今傳為盛事。
您看,這種捐錢早到乾隆年間就開始了,而且每次一捐,都是不少錢,可以說只要朝廷(皇帝)指示,鹽商們就要傾家蕩產的捐錢。
而且,這種捐錢幾乎是強制性的,你非捐不可。
哎,沒辦法,誰讓你有錢呢,你不捐錢誰捐錢?
加上負責鹽務的官員,對鹽商們也大多是索賄,盤剝,要錢,鹽商們就是有錢,也架不住這么造啊。
用假砝碼賺差價,當然不道德,是非法獲利,但他們的行為其實更像是溺水的人抓住了最后一根稻草,不是不知道沒用,不是不知道到最后早晚完蛋,而是因為,實在是,沒辦法了...
參考資料:
《清實錄》
《清史稿》
《鹽政議略》
田崢.清前中期兩淮鹽業總商身份研究.揚州大學,2025
陳鋒.籌款加稅:晚清的“畝捐”與“糧捐”.史學集刊,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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