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樂山新聞網、海棠觀察
內容版權歸原創所有,向原創致敬,侵權請聯系刪除
4月3日,樂山市中區鶴翔路與三蘇路交界處,一輛小型汽車意外沖進沿街商鋪,造成門店多處設施受損。如今事發已超一個月,保險公司已完成門店直接財產損失理賠,但事故引發的間接損失,讓商家與肇事車主產生分歧,雙方各執一詞,協商無果。
![]()
據門店店員羅女士回憶,事發當天下午2時許,原本停在門店門口的肇事車輛,突然徑直沖進店內。“我們當即報警,警方現場檢測未發現車主存在酒駕行為,推測此次事故系車主操作失誤所致。” 羅女士說,事故造成門店兩扇大門、玻璃柜臺、門前臺階等多處設施損壞,直接影響了門店的正常經營秩序。
![]()
事發后,保險公司第一時間介入定損理賠。車險代理人余先生在電話采訪中表示,目前門店直接財產損失已全部賠付到位。“此次共賠付11000元,主要用于賠償門店受損的玻璃、柜體等直接財物損失,可全面覆蓋硬件損壞成本。”
![]()
盡管直接損失已妥善解決,但門店經營者宋女士仍有訴求,她表示事故帶來的間接損失,讓店鋪承受了不小壓力。“事故發生后,我們專門雇人值守門店17天,產生了額外的人工成本;同時,門店因圍擋維修、裝修整改,長期處于半營業狀態,客流和營收均受到明顯影響。”
針對商家提出的間接損失訴求,車險代理人余先生明確回應,此類損失不在車險理賠范圍內。“車險的額外損失賠償,僅針對人傷相關費用,比如傷者的護理費用、誤工費等,店鋪因事故產生的營業損失、人工值守費用等,均不在車險理賠范圍內。” 他補充道,商家的間接損失訴求,需自行與肇事駕駛員協商溝通。
對此,肇事車主周先生明確拒絕,在電話采訪中他表示“沒有賠償營業損失的說法,事發后店鋪并未停業,一直正常經營,不能將生意不好的責任歸到此次事故上。”
![]()
面對肇事車主的態度,宋女士感到很無奈。她強調,自己并非惡意索賠,也不要求全額賠付所有營業損失。“我們手中有平日的經營數據,可以證明事故對店鋪營收造成的實際影響。” 宋女士坦言,自己最在意的是肇事駕駛員的協商態度,可對方拒絕進一步溝通、不愿進行協商,這讓她難以接受。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雙方就營業損失賠償問題已多次溝通,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宋女士表示,下一步她將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來源:樂山市融媒體中心 記者:李思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