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款名叫“娜塔莎”的嬰兒造型解壓玩具,幾乎在一夜之間點燃了全網的憤怒。它最初被包裝成“丑萌治愈”,但真正讓其席卷社交平臺的,卻是各種觸目驚心的玩法:摔打、踩踏、針刺、剪碎、劃開“肚皮”……而更讓人難以容忍的是,部分商家在宣傳中刻意植入低俗色情動作,甚至宣稱“一兩歲就能玩”。
作為一名長期關注未成年人保護和網絡治理的律師,我在這件事中看到的,不只是一場道德爭議,更是一堂亟需全民補上的法治課——當“解壓”越界為暴力示范,當“擦邊”觸碰法律紅線,我們每個人該如何用法律保護孩子,也保護我們共同珍視的善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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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造型并非“免罪金牌”,公序良俗是一道硬杠杠
很多人憤怒的點在于,為什么偏偏是嬰兒?這正是事件中被忽略的一個重要法律細節。在我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它從來不是一句空話,而是民法中的“帝王條款”。將具有嬰兒外貌特征的玩偶,公開演示切割、注水、針刺等類似“傷害”的行為,即便玩偶沒有生命,這種符號化的暴力展示,也已經對人們尤其是未成年人心中“保護幼小”“尊重生命”的最基本社會倫理構成了挑戰。
法律無法規定“不能剪碎一個娃娃”,但法律可以評價這種傳播行為是否違背善良風俗,是否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當商家用這些視頻吸引流量、誘導消費時,其行為已經進入了法律評價的視野。特別是,民法典還規定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社會共同責任,這種以暴力對待嬰兒形象產品并大肆傳播的商業模式,本身就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我們可以設想:如果連對嬰兒形象的尊重都可以被輕易消解,我們又如何期待孩子們學會對真實生命的敬畏?
色情“擦邊”不是法外之地,營銷低俗必然付出代價
如果說暴力玩法還披著“解壓”的遮羞布,那么部分商家在宣傳中夾帶的色情“擦邊”,則已經赤裸裸地觸碰了法律的高壓線。把娃娃的手放進內褲里、把內褲提到肩膀上,這些動作不僅低俗,而且帶有明顯的性暗示。我國廣告法明確禁止廣告中含有“淫穢、色情”內容,以及“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情形。未成年人保護法更具體地規定,禁止制作、傳播含有淫穢、色情、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絡信息。這里需要特別說明,法律所禁止的“色情”,不僅僅指直接露骨的淫穢內容,也包括那些雖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但足以引起普通人羞恥感、違背健康性觀念的低俗“軟色情”。
這些商家或許自以為聰明,覺得只要不露點、不打直球,就可以在“擦邊”地帶安全滑行。但事實上,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含有“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信息。執法實踐中,市場監管部門和網信部門早已對類似的低俗營銷開出罰單。更嚴重的是,如果傳播的視頻內容被認定為“淫穢物品”,即便只是“擦邊”,一旦達到法定情節,制作者和傳播者還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甚至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所以,這不是“創意自由”,這是在法律的懸崖邊試探,而代價極可能是沉重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
暴力解壓視頻正在悄悄“訓練”孩子的大腦,而法律對此持零容忍態度
從法律角度審視,比單個違法營銷更令人憂慮的,是這類暴力解壓視頻對未成年人大腦的隱蔽“塑造”。發展心理學研究早已表明,兒童和青少年時期,大腦前額葉皮層尚未發育成熟,負責共情的鏡像神經元卻非常活躍。當他們反復觀看并模仿以“愛”為名的暴力——對著一個嬰兒模樣的玩偶又摔又剪又刺,這并非無害的情緒宣泄,而是在反復進行一種“去抑制”訓練。這種行為可能逐步削弱他們對真實嬰兒哭聲、弱小生命痛苦的自然共情反應,也就是專家所說的“同情心與保護欲的消減”,甚至在極端情況下,誘發無意識攻擊沖動。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確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要求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必須給予特殊、優先保護。這意味著,任何可能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的產品和內容,都必須從嚴監管,而不能以“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來開脫。在這起事件中,商家宣傳“一兩歲就能玩”,更是直接瞄準了完全沒有辨別能力的低齡幼兒,讓暴力與色情暗示的種子,可能進入人生最初的認知萌芽。這已經不僅是個別家長的氣憤,而是整個社會必須嚴肅對待的公共議題。法律保護的不是抽象的“娃娃權利”,而是真實的、正在發育成長的每一個孩子的健康心智。
安全紅線同樣不能失守,消費者手中有清晰的法律武器
除了內容毒害,玩具本身的安全隱患也值得高度警惕。有家長反映“娜塔莎”打開包裝后有刺鼻異味。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必須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我國對玩具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那些異味明顯的產品,極有可能使用了劣質、有毒的原輔材料,存在釋放有害物質的風險,對幼兒的呼吸道、皮膚甚至神經系統都可能造成傷害。
如果你在購買玩具后發現存在安全問題,或者遇到低俗虛假宣傳,法律賦予你的路徑非常明確:第一時間保存購物憑證、商品實物、宣傳頁面截圖和視頻,然后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如果涉及淫穢色情信息,可以同步向公安機關和網信部門舉報。每一個投訴,都是對守法商家的保護和對違法者的震懾。不要因為“就幾十塊錢的事”而選擇沉默,你的較真,可能正堵住了一個流向孩子的有毒出口。
平臺不是旁觀者,監管不能缺位,而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吹哨人”
在這起事件中,電商平臺和社交平臺是否盡到了審核義務,是需要追問的另一個法律焦點。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商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面對已經被廣泛曝光的“娜塔莎”亂象,平臺如果還以“海量信息難以逐一審核”為由放任不管,法律上的“應當知道”就會觸發責任機制。同樣,網絡短視頻平臺對于大肆傳播的暴力虐娃、色情擦邊視頻,負有內容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不能把流量收益裝進口袋,把公共危害甩給社會。
目前,多所學校緊急禁止“娜塔莎”進入校園,這是一種負責任的保護性措施,也體現了教育機構履行未成年人保護法賦予的“學校保護”職責。也有專家呼吁警惕無底線“情感經濟”,律師指出商家可能面臨行政乃至刑事責任,這些聲音共同匯聚成一個清晰的共識:治理無良玩具和有毒內容,不能僅靠公憤,必須依靠法治常態化發力。
結語:讓法律為我們守護那一點“不忍之心”
我一直相信,一個社會的文明水位,很大程度體現在它如何對待最弱小的成員——包括真實的嬰兒,也包括象征他們的形象。孟子說“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看到嬰兒模樣的娃娃被傷害,我們感到不適和憤怒,這恰恰是人性中珍貴的不忍之心。法律的作用,正是把這種樸素的道義感,固化為清晰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后果,讓善良不被嘲弄,讓底線不被洞穿。
“娜塔莎”事件是一次令人痛心的提醒:兒童玩具也可以成為價值觀的載體,不良營銷也能成為傷害的導管。我們需要更嚴格的玩具內容審查標準,需要平臺切實履行“守門人”責任,更需要每一個成年人,在發現類似問題時不冷漠、不縱容,勇敢拿起法律工具。因為這不僅是在保護自己的孩子,更是在守護一個讓所有孩子都能安全成長、保留善意的世界。法律的紅燈已經亮起,任何想要在兒童領域“無底線”收割的生意,都該被堅決叫停。這,就是法治的溫度,也是我們共同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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