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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企業ESG(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表現的績效評價主要來自第三方ESG評級,但各評級機構在方法論上的分歧和評價視角偏差,不僅造成了評價結果的混雜,而且很多時候并不能真實反映企業ESG內在表現及價值后果,使得企業ESG實踐往往陷入究竟應該選擇“迎合外部評級標準”還是“量身打造自身路徑”的兩難困境。面對當前第三方ESG評級的局限性,內部審計可立足企業自身戰略定位,構建契合內部管理需求的ESG績效評價方法,輔助企業制定真正嵌入價值鏈的ESG策略,以避免“為評級而評級”的盲目行為和無效投入。
一、企業ESG內部績效審計的背景
隨著我國ESG監管體系與國際標準接軌,企業面臨著ESG強制性披露要求與實質性投入的雙重壓力,因此,企業ESG內部績效審計的迫切性直接源于我國ESG監管體系的快速完善與制度約束的持續強化。企業ESG內部績效審計是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通過系統性評估與分析流程,對其在環境、社會和治理領域的實踐成效進行自我檢查,驗證企業ESG活動與長期價值創造的關聯性,并通過識別執行偏差、潛在風險與優化空間,為企業管理決策者提供ESG績效反饋和整改依據。因此,ESG內部績效審計不僅是企業應對監管合規的防御機制,更是實現ESG價值創造的戰略工具。
(一)企業面臨的ESG信息披露要求
從ESG信息披露要求來看,近年來,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等相關主管部門及滬深北三大證券交易所相繼出臺政策文件,推動ESG披露從自愿性轉向強制規范。2024年,三大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提供了更具體的披露內容、議題和格式要求,規定了強制披露主體的適用范圍。財政部發布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將我國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推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制度層面對披露內容和質量的要求,倒逼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在傳統財務信息審查職能外,將ESG非財務信息納入監督范圍,確保數據采集、核算與披露全程合規,規避因標準偏差或數據失真引發的行政處罰。
(二)企業面臨的ESG評價壓力
目前,企業面臨來自各方面的ESG評價和考核壓力。在融資端,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多部委大力推行綠色金融政策,將綠色信貸、環境效益等納入銀行金融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并推出“降碳貸”等生態信用金融工具,以推動金融資源向ESG表現優異的企業傾斜。在經營層面,2022年3月,國務院國資委成立社會責任局,發布多項文件,推動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專項報告,力爭到2023年相關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也開始將ESG表現與高管薪酬掛鉤。內外部環境帶來的ESG評價和考核壓力,迫使企業逐漸重視如何有效開展實質性ESG實踐,以應對日趨嚴格的監管問責與市場壓力。
二、第三方對企業ESG評級的局限性
第三方評級機構為企業ESG績效評價提供了外部視角,但其評價結果與企業內部管理需求之間始終存在差異,使其無法替代企業內部ESG績效評價。
(一)第三方ESG評級分歧對企業ESG實踐造成混亂
當前,全球ESG評級領域普遍存在評估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多元化現象,導致評級結果呈現嚴重分歧。Berg等(2022)將分歧原因歸納為評價范圍、度量和權重三個方面,其中度量分歧的貢獻最大,其次是評價范圍分歧,最后是權重分歧。王凱和張志偉(2022)對6家國際主流評級機構以及3家國內主流評級機構進行比較分析,發現國際機構間ESG評級結果的Pearson相關系數均值為0.54,國內僅為0.26。ESG評級結果作為外部利益相關者判斷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能夠為企業帶來融資便利、品牌溢價等積極效應,但當多家機構針對同一企業評級存在顯著差異時,會削弱企業ESG信息的可靠性和決策參考性。因此,企業若單純以迎合第三方評級標準為導向開展ESG實踐,評級分歧的存在不但會使企業在戰略制定與實施過程中面臨困擾,甚至會因過度追求評級分數而出現“漂綠”風險。
(二)第三方ESG評級與內部審計績效評價目的不同
第三方ESG評級和內部ESG績效審計雖然都是針對企業ESG表現的評估,但兩者在服務對象、功能定位上卻存在根本性差異。前者通過標準化指標體系對企業ESG表現進行外部評價,主要目的是為投資者等外部利益相關方提供客觀、可比較的決策參考,幫助市場識別風險與機遇,引導資本流向ESG表現更優的企業;后者則聚焦于自我檢查、反饋與改進,通過深入分析ESG實踐的執行效果、資源投入與價值轉化,為企業管理者提供有針對性的優化建議,服務于ESG策略調整、風險管理與內部治理能力提升。因此,前者為外部利益相關方提供價值判斷依據,后者為企業自身構建可持續競爭力提供管理工具。
(三)第三方ESG評級難以為企業ESG實踐提供實質性參考
第三方ESG評級方法通常基于一系列外在的、表面化的通用指標來構建評價體系,并未考慮不同企業的戰略定位、資源稟賦、動態性調整等異質性因素,同時由于無法深入企業內部經營,外部評級機構往往缺乏對企業ESG實踐從“戰略動因設計”到“執行活動落地”再到“價值創造轉化”整個過程機制的深度追蹤與分析能力,無法基于對特定企業ESG活動價值創造內在因果關系的分析結論得出評價結果。內部審計能夠將企業特性融入ESG績效評估框架,沿著ESG活動的價值創造過程,精準識別ESG實踐中的脫節點,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診斷,對后續改進提供管理參考,最終實現ESG價值創造的實質性提升。
三、企業ESG內部績效審計的切入點:利益相關者響應
(一)利益相關者是企業關鍵要素的提供者
Jensen和Meckling(1976)認為企業是一組契約的聯結,是擁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為了獲得各自的要素報酬,通過一組明示或默認的契約如法律、合同、承諾、文化、習慣等而相互聯結在一起的利益混合體。《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規定,企業生產要素劃分為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數據五類。這些要素的提供者包括員工、供應商、消費者、股東、政府及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他們通過投入人力資本、物質資本、社會資本等異質性資源,與企業建立契約關系并形成差異化利益訴求。然而,從企業價值創造角度來看,企業價值創造同樣是利益相關者共同作用的結果,其價值實現路徑依賴于股東的資金支持、員工的人力資本貢獻、供應商與客戶的信任關系等利益相關者資源的協同轉化,最終形成企業競爭力。
(二)企業ESG實踐的本質是對利益相關者的戰略響應
企業通過ESG實踐戰略性地響應和滿足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差異化訴求,從而獲取源源不斷的要素資源。進一步地,資源需要轉化為競爭優勢才能創造超額價值,但這種轉化并不能自發形成,企業ESG實踐在其中起到關鍵性催化作用,并通過緩解融資約束、提高企業效率、降低企業風險、促進企業創新、提高企業聲譽等五類主要機制以實現價值創造。具體而言,企業通過對股東需求的回應向投資者傳遞積極信號,提升企業融資吸引力,降低融資成本和財務風險;對于員工而言,企業提高待遇、改善工作環境,可以增強其對組織的認同感,減少離職行為,提高勞動還可以起到吸引潛在求職者、增加企業選擇員工主動權的作用;客戶與供應商作為企業供應鏈的關鍵主體,企業通過履行消費者責任強化客戶信任,提升品牌溢價與市場份額,與供應商的公平合作則可以降低供應鏈沖突,保障原材料穩定性并壓縮采購成本,降低運營風險;企業對政府與社區的責任履行可幫助企業降低違法成本,獲取稅收優惠、政府補助、社會資本、聲譽等戰略資源。這些戰略性的ESG實踐促成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協同,并最終推動企業長期穩定的價值增長。
但與此同時,由于不同利益相關者資源的異質性,企業ESG實踐中通過E、S、G三個維度創造價值的機制和實現路徑也具有非同質性,只有當企業能夠同步處理三個維度上每類利益相關者及其相互之間的潛在沖突關系時,價值創造才可能達到最優狀態,因此,正確制定和實施利益相關者響應管理策略,是企業ESG實踐中實現價值創造的關鍵環節和管理活動。
四、企業ESG內部績效審計的實施框架
基于企業ESG價值創造機制,以下從審計流程、重點審計內容和保障機制三個方面對企業ESG內部績效審計的具體實施加以闡述,整體框架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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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計流程及要點
1.審計準備階段。組建審計項目團隊并進行具體職責分工。審計組可通過可持續發展委員會、ESG管理部門等專門機構授權,獲得跨部門收集各類ESG相關資料的權限,編制ESG內部績效審計方案,同時設計半結構化的審計取證模板,為后續審計工作的規范、高效開展奠定基礎。
2.審計實施階段。開展數據分析和審計取證。首先,通過審查ESG戰略文件、管理層訪談及合規記錄,了解企業ESG實踐的目標定位。其次,對企業ESG的具體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并對企業ESG行為后果進行沖突檢驗。基于以上分析和評估結果,識別ESG實踐中的潛在風險。最后,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與風險整理歸納,形成最終審計工作報告。
3.審計成果應用階段。重點是以審計工作報告推動企業進行ESG實踐整改。針對市場合法性為導向的企業,審計組需跟蹤核心利益相關者訴求的響應效率,動態調整資源配置策略;針對制度合法性導向的企業,則需警惕第三方評級分歧所帶來的風險,同時監督評級關聯性指標的實質化改造,最終逐步實現從“制度合法性”到“市場合法性”的升級,構建兼具合規底線與競爭優勢的ESG生態體系。
(二)審計實施階段的重點審計內容
實施階段作為ESG內部績效審計中的主要環節,可依據“了解ESG目標—分析ESG執行活動—ESG績效評價與反饋”這一邏輯展開。
1.了解企業ESG實踐的目標定位。
從合法性視角可以將企業ESG實踐區分為“制度合規導向”與“市場價值導向”兩類行為模式。前者強調“遵從性”,核心目標是通過遵循法律和社會公認的規范、規則與信念體系獲取“社會許可”。在ESG實踐中,這類行為表現為對法律法規和第三方評級機構標準的響應,如企業為提升ESG評級,會對照評級指標體系構建合規框架定期發布標準化ESG報告、設立ESG委員會、引入第三方鑒證等。此類行為的驅動力源自制度環境的合規性壓力,通過滿足外部評價體系的顯性要求,企業得以規避監管風險、維護市場準入資格,本質上是站在社會整體期望的“朝里看”視角,將合法性作為組織存續的必要條件而非競爭優勢。后者強調“能動性”,將市場合法性視為企業主動獲取“戰略性資源”的手段,強調管理者從商業目標出發,將合法性轉化為競爭優勢的工具。在此邏輯下,ESG實踐聚焦于回應股東、客戶、員工、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實質性需求,提高利益相關者的認可程度,創造差異化價值。這類行為更重視“往外看”,識別外部環境中的價值共識,并將其嵌入企業戰略,實現社會價值與商業價值的共贏。
2.分析企業ESG實踐的執行活動。
企業ESG實踐過程中通常面臨著兩個難題:一是企業多元利益相關者訴求的復雜性與資源稀缺性之間的沖突,容易導致資源錯配與價值創造低效;二是外部評價標準與企業ESG戰略抉擇之間的潛在背離,容易誘發“指標博弈”而非“真實改進”的機會主義傾向,從而削弱ESG實踐的戰略意義。對此,內部審計可開展以下審計程序。
(1)利益相關者優先級與需求分析。
企業可以通過建立科學的利益相關者分層管理機制,對利益相關者類型、優先級及需求進行識別,以此作為企業ESG活動資源分配的依據,從而解決ESG實踐“回應誰”與“如何分配資源”的決策難題。借鑒Mitchell和Wood(1997)基于合法性、權力性和緊迫性三個屬性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劃分標準,來判斷不同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程度。其中,合法性是指利益相關者對企業主張的正當性依據,涵蓋法律、契約或社會規范賦予的權益;權力性體現了其通過資源控制、決策參與或輿論壓力影響企業戰略的能力;緊迫性則反映訴求需被回應的時效性強度,通常由事件突發性、社會關注度或契約期限驅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不同優先級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以及滿足需求所制定的應對措施的有效性。
(2)第三方評級標準與企業ESG行為的沖突檢驗。
企業可構建“評級關聯性—實質性影響”二維分析框架,對自身ESG行為的實際后果進行分析,該分析框架從企業ESG行為的評級關聯性和實質性影響兩個維度,將企業ESG實踐劃分為四類,分別對應圖1“沖突檢驗”區域所示的四個象限。其中,象限Ⅰ可稱之為戰略型實踐模式,這類實踐在契合ESG評級體系要求的同時,深度滿足與企業發展緊密相關的利益相關方的核心訴求,本質上屬于具有戰略價值的長期投入行為,是最理想的狀態。象限Ⅱ和Ⅳ代表了兩個截然相反的狀態,前者表明企業ESG行為產生了實質性價值效應,但與外部評價標準存在嚴重偏離,屬于完全市場導向型;后者則正好相反,屬于迎合型,此類行為往往表現為過度迎合評級體系而采取一些象征性行為,但不能為企業帶來實質性價值創造。象限Ⅲ反映出企業在ESG實踐中秉持消極態度,往往缺乏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與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可稱之為放棄型模式。
3.ESG績效評價與反饋。
在上述分析結果基礎上對企業ESG實踐的績效進行評價。評價標準可以從兩個“匹配性”入手,一是ESG實際執行與目標定位是否相匹配;二是企業ESG實踐是否與其利益相關者優先級評估結果和需求相匹配。具體評價要點包括:ESG資源的配置是否與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相契合,避免對僅具單一屬性的低價值貢獻利益相關者過度消耗管理資源;企業ESG議題的實質性邊界是否覆蓋所有高敏感性領域,尤其是對兼具高緊迫性與權力性的利益相關者企業是否建立了快速響應機制;企業ESG行為在評級關聯性和實質性影響兩者之間出現嚴重偏離時的風險評估。
在審計反饋環節的審計內容包括識別風險并提出優化建議。實務中常見的風險表現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缺乏明確的ESG目標或目標定位不合理,容易導致ESG行為的評級關聯性和實質性影響出現嚴重偏離,引發內外部認知割裂風險;二是資源配置失衡風險,通常表現為企業對利益相關者的價值評估、重要性排序與需求滿足策略之間存在錯配,或者為快速迎合評級周期和輿論熱點,將大量預算投入短期見效的“表面工程”,卻忽視需持續深耕的核心領域;三是利益相關者溝通失效風險,該風險源于企業未能建立有效的雙向對話機制,導致ESG實踐與利益相關者的真實需求脫節,甚至引發信任崩塌或矛盾激化;四是評級依賴風險,主要是企業為追求第三方評級機構的高分,過度將企業資源集中于符合評級規則但脫離實質性價值的領域,導致ESG實踐淪為“刷分工具”;五是“漂綠”風險,主要是企業采取選擇性披露、虛假披露ESG數據等手段,以誘導信息使用者決策。在審計結果基礎上,審計部門應當系統梳理企業ESG實踐全流程中潛在的風險。
(三)ESG績效審計的保障機制
為確保企業ESG內部績效審計在組織環境中的有效性實現,企業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構建多元保障機制:一是觀念認同,著重培育ESG價值觀內化機制,消除管理層ESG認知偏差,在企業內部形成具有自我強化特性的可持續治理文化;二是組織架構,設立ESG審計委員會,并重構跨部門溝通機制,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環境;三是制度建設,建立ESG內部制度體系,為ESG績效審計的開展提供內部評價依據;四是審計技術支持,融合大數據分析、區塊鏈溯源與人工智能算法,構建具有數據整合功能的智能審計平臺,提升審計能力。
五、結束語
隨著全球可持續發展議程的推進,ESG正處于發展階段,并逐漸成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ESG實踐的復雜性以及投資回報的長期性和不確定性,建立定期ESG績效評價制度對推動企業ESG實踐具有重要意義。雖然目前存在眾多市場評級機構,但其局限性決定了企業必須構建與自身戰略深度契合的內部績效評價體系。內部審計應當主動迎接這一新的機會和挑戰,融入企業ESG治理體系,共同推進可持續商業模式的變革。
文章摘自《中國內部審計》雜志2025年第11期
作者:張艷 聶陽康
單位:湖南工商大學會計學院
編輯:孫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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