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9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9日發布依法平等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民營企業內部腐敗、職務侵占、串通投標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常見法律問題。
此次發布的“劉某某、鄒某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案情顯示,劉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首席副總裁,鄒某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裁兼項目拓展中心總經理。該房地產公司內部接到關于鄒某某涉嫌商業賄賂的舉報,向警方報案。
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證據,先后兩次補充起訴,受賄金額從報案時的200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到最終起訴認定的1.6億余元,受賄領域從報案初期的某商業廣場項目拓展到住宅銷售項目、供配電工程項目等其他領域,指控意見獲法院全部采納。
2025年9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被告人鄒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大型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內部腐敗案件時,應系統梳理企業整體組織架構、運行模式與部門職能定位,精準厘清涉案人員所處層級、職權范圍,準確認定職務便利。
最高檢還稱,針對該類犯罪中常見的“幽靈辯解”,檢察機關應充分引導偵查取證,注重調取手機電子數據、銀行交易流水等客觀證據,準確認定犯罪事實。
此外,在一起涉案金額高達68億余元的某大宗貿易領域合同詐騙案中,浙江檢察機關嚴格區分民事欺詐與合同詐騙犯罪界限,依法追訴漏罪漏犯,同步推進全流程追贓挽損,依法平等保護涵蓋國企、民企、外企等各類受害企業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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