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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趙簫泓拿著圣塞巴斯蒂安銀貝殼獎,在臺上感謝“沒有放棄的自己”,當某位知名明星轉發吹捧“這是生命本身的力量”時,一場最荒誕的故事正在上演。《監獄來的媽媽》這部電影,用“真實事件改編”“原型本人出演”做幌子,把一個因瑣事殺人的罪犯,包裝成了反抗家暴的悲情英雄。
我們先來看陜西省高院(2010)陜刑一終字第66號裁定書上的白紙黑字:2009年4月15日,趙曉紅(后改名趙簫泓)因“支床”這種小事與丈夫張勃爭吵,拿起19厘米長的水果刀,一刀刺中張勃主動脈根部,致其當場死亡。全案沒有任何家暴證據,多名證人證實兩人日常關系較好。她的“家暴反抗”上訴理由被法院全部駁回,最終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但到了電影里,一切都顛倒了。她成了長期被家暴、走投無路才反抗的可憐人,15年牢獄變成了勵志的自我救贖。最諷刺的是,她本人親自出演,在銀幕上扮演那個自己虛構出來的“受害者”。而被她殺死的張勃,成了一個面目模糊的家暴丈夫,連作為受害者的基本尊嚴都被剝奪了。
為什么有人愿意拍這種電影?因為能賺錢了。一個“殺人犯逆襲成國際影后”的故事,比任何劇本都有戲劇性。“母愛”“救贖”“女性困境”這些標簽,精準戳中大眾的情感痛點,國際電影節的獎項更是最好的背書。
制作方買斷故事改編權,然后對事實進行“選擇性加工”:刪掉所有對主角不利的部分,放大所有能引發同情的細節。明星不加核實的站臺,水軍引導的輿論,再加上爭議本身帶來的流量,一套完整的收割鏈條就形成了。
至于受害者家屬的感受?沒人在乎。
真實事件改編的底線是尊重真相。如果為了票房和獎項,可以隨意篡改司法判決,可以把殺人犯美化成英雄,那電影就不再是藝術,而是資本用來愚弄大眾的工具。當觀眾為電影里的“悲情母親”流淚時,請別忘了去看看那份冰冷的判決書。請記住,那個在銀幕上痛哭流涕的女人,曾經親手用刀刺穿了一個人的心臟。
網絡上面有調侃的段子指出,如果這樣的“改編”被認為是可以的,那么吳亦凡的故事,將來可以改編為《監獄來的哥哥》;愛潑斯坦的故事,也可以改編為《島上來的叔叔》。
我們可以同情一個人的遭遇,可以相信人有改過自新的可能,但絕不能用美化犯罪的方式來消費苦難。因為對罪惡的每一次洗白,都是對受害者的又一次傷害。
藝術創作的自由,絕對不能凌駕于真相和道德之上。真實事件改編電影的核心價值在于還原真相、反思現實,而不是歪曲事實、消費苦難。電影工作者應該承擔起應有社會責任,用真誠的態度和嚴謹的創作,為觀眾呈現真實的世界,而不是用虛假的敘事來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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