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客戶對律師專業化要求的逐漸攀升與法律服務市場客單價的不斷走低之間的矛盾,或已成為阻礙律師行業良性發展的核心癥結。
一方面,客戶需求呈現精細化、復合化特征,而傳統服務模式在效率與深度上漸顯乏力;另一方面,行業價格戰持續蔓延,服務費率日益走低,而客戶對律師專業性的期待卻不降反升。
在此背景下,個體律師單打獨斗的局限性愈發明顯,專業化分工與協作成為破局關鍵。然而,當律所電子屏閃爍“合作共贏”的標語,當主任講話稿中“專業協作”的倡導愈發密集,現實的冰冷卻如一件件濕棉襖—脫下怕冷,穿著又沉。
案源律師在“轉介紹”與“合作分成”間反復權衡,承辦律師在“求生存”與“保尊嚴”中艱難取舍。新人懼失機會不敢言,中堅怕罪資源不愿言,大佬既得利益何必言。
沉默的螺旋吞噬著行業變革的希冀,最終空余一聲嘆息:唯有自強。
一、迷局幻象:合作異化的三重縮影
(一)案源合作的異化
法律需求低頻偶發,案源焦慮本就伴隨每個律師的執業終身,由此決定優質案件向來都是合作市場的“非賣品”。
流入“合作池”的通常三種:一是活多錢少,耗時費力的“苦差事”;二是專業跨度大,不可能“現學現賣”的“硬骨頭”;三是自己不便直接代理的“熟人案”。
加之當下低價競爭亂象叢生,客戶價比三家之后往往朝秦暮楚,盡心竭力不如轉包分成,遂成“人間清醒”。而非我所長默認“江湖規矩”的“轉介紹”,本是同行之間彼此心照不宣的最佳理想模式,如今卻越來越少。如果有幸遇到,還請務必感恩。
當客戶妄圖以收費最低尋求性價比最高,案源律師只用“商業思維”稱量當事人的委托,承辦律師卻因廉價不得不敷衍了事,所謂合作,其實早已從專業協同異化為“皇帝的新裝”,人人都能看透,卻鮮有人說破。
(二)價值交換的悖論
合作即交換,有交才有換。談合作的前提,是有信任可支撐交換,有價值可供交換。
案源律師本想用分成換專業增值,可分出的利潤已足夠養一個助理,換來的卻是漏洞百出的文書、需要返工的方案,本欲通過合作輕松賺把錢,沒想到卻還得自己親自操刀熬夜加班。
而在承辦律師心中,或許同樣意難平,明明都是律師平等合作,案頭工作基本我全做,抑或更多的勞力奔波,只因沒有案源,就得接受“案源方拿大頭”的規則,忍受別人的盤剝?
前者哀嘆:“我還不如招個助理”。后者苦笑:“我怎么就成了臨時助理”。合作本應是共贏之舉,最后卻淪為內耗之局,相看兩厭。
(三)身份鏡像的扭曲
青年律師懷揣滿腔熱忱,本以為廣闊天地大有可為,可現實卻彷徨在時代的巨變洪流邊緣不知何去何從,日漸在“合作”的名義下淪為披著獨立外衣的新型授薪階層。
更有甚者,所謂案源方不過只提供個線索或聯系方式,到底是“白嫖”還是意向客戶尚且不能確定,從研判、洽談、議價、簽約直到結案,實際再未出半點兒力,承辦方“合同我來簽,活兒我全干,風險我獨擔”,案源方張口卻要以合同價為基數分走凈利潤的一半,甚至以上。
直到客戶情緒爆發,只道律師名不副實,卻不知其付出的十萬(例)律師費,扣除稅費、律所管理費、中間介紹費……實際到手也就三兩萬的他,后續恐難在瑣碎復雜的漫長辦案周期里,再為客戶提供對價十萬的專業服務,因為這本身就背離人性。
專業,本是律師職業的第一標簽,如今卻仿佛已淪為食物鏈的最底端,致使很多人一旦局面打開站穩腳跟,又立馬開始有樣學樣轉身成為新的“壓榨者”,淪陷在“屠龍少年終成惡龍”的職場輪回中往復循環。
合作非但未能成為職業成長的階梯,反倒成了專業精神沉淪的滑梯。
二、困境成因:結構性矛盾的深層溯源
(一)行業沉疴
案源至上的行業背景中,市場奉賺錢為王道,律所以業績為導向。評價機制日趨只看“創收”,不問“專業”;只看“結果”,不管“過程”。
更有所謂行業觀察者,竟公開宣揚什么親力親為、信奉匠人精神的執業理念是小農思維?堪稱“道德感太強是窮人思維”的律師版。生動演繹著一幕幕你只管“成功”,自有“大儒”為你辯經的行業名場面。
于是,資源即權力,權力即分配,分配即地位漸成行業圭臬。年輕律師想要突破瓶頸,只能仰仗于資源持有者。資源方掌握定價權、話語權與分配權,承辦方只能在“接受”與“出局”之間二選一。
行業又無統一的合作規范,價值貢獻沒有界定原則,分成比例沒有參考標準,風險承擔沒有明確邊界,客戶歸屬沒有公認規則。一切交給市場,德行全靠自覺。
這種結構性缺陷,就像一片被污染的土壤,長不出參天大樹,只滋生有毒的藤蔓。
(二)專業式微
經濟下行的現實壓力下,增量不足,存量萎縮,同行數量卻日益洶涌,由此導致案源的稀缺性愈加凸顯,而“懂專業的律師一抓一大把”的輿論導向卻愈發理直氣壯。
在這種“案源即權力,資源即真理”的叢林生態中,專業承辦律師的精深學識、縝密思維與勤勉付出,在所謂合作分配中被簡化為“計件工時”或“辦案成本”,其核心價值貢獻(策略擬定、疑難化解、風險把控等)難以被公允定價。
加之法律科技的深度滲透正重構著行業的競爭邏輯,所謂法律服務產品化的概念又甚囂塵上,法律服務被異化為“可拆裝、可分包、可批量”的標準商品,導致法律服務碎片化、價值矮化、倫理空心化。
專業的價值在這種“工具化思維”的精明里逐漸被稀釋、被輕視,直至被蔑視。
乍看是立場的不同,細思無非利益的驅馳,而本質上,則是專業精神的沉淪,職業價值的迷失。
(三)制度缺位
律所的合作章程基本形同虛設,分成比例全憑市場調控,風險歸責全靠人品擔當。
案源方居高臨下“這次先給你個勞務成本咱們眼看長遠”“重要的是機會”,承辦方雖有不甘,但畢竟便宜總比閑著強。辦得漂亮,承辦方的作用可能只是案源方口中“執行層面的輔助”。結果不好,可能就是“便宜果然沒好貨”。利益兩人分,苦果一人嘗。
風險與收益的錯配,加劇了合作結構的內在緊張。
最終,優質承辦者因壓制與不公含恨離場,謀自立圖自強。其他人或在被壓榨中變得“唯利是圖”,或在被背刺后領悟“不擇手段”,最終讓整個行業的合作生態陷入惡性循環。
(四)立場之籠
案源律師篩選合作者時,常陷入左右互搏,猶如“開門揖盜”,既需借力耕種,又恐土地被占。
太出眾,既怕分成高,又怕客戶被其專業鋒芒吸引,下次直接跳過自己;年紀輕資歷淺,分成雖低,卻又怕其思慮不周經驗不足,砸了招牌帶來隱患。萬一再遇些自作聰明的角色,早已在殘酷的競爭中日趨鄉愿,合作案件尚未結束,竟開始就客戶新的法律需求刻意對你隱瞞。
承辦律師接受合作時,常經歷進退維谷。如遇雞肋,食之五味雜陳,棄之瞻前顧后。本想借力成長,圖長期合作,才暫時接受不對等條款,不承想專業價值被直接歸類為成本項,風險承擔被默認為附屬品。每天忙忙碌碌,卻既無物質積累,又無專業長進,豪情萬丈在資源陰影中漸趨黯淡無光。
案源律師怕被取代,本質是對自身不可替代性的懷疑。承辦律師怯于價值主張,根源則是對隱形之網、當下之風的徒嘆奈何。
三、破局之想:重構共生系統的三維路徑
破解律師行業內部獨立律師之間的合作困境,不該再是“一切交給市場”的簡單粗暴,更需主動重構一套兼顧人性現實、符合行業特性和尊重專業價值的共生系統。這要求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個體形成三方合力,需要至少兩代律師的大義覺迷和躬身實踐。
(一)制度層面:搭建三方互通的自治框架
建立清晰的合作規則、利益分配機制和協作信用體系,避免既往基于個體模糊約定所造成的一系列合作頑疾。
1.制定律師合作的流程指南,明確合作發起、接洽、評估、簽約、辦理、協作等具體環節的操作規范,減少合作中的不確定性和糾紛。
2.推出律師合作激勵政策,如在律師評級、評優中增加同行合作項目的考核,并對促成重大合作項目的律所、律師給予榮譽表彰和政策扶持,激發律所、律師推動同行合作的積極性。
3.頒布律師合作協議范本,列明合作事項、工作分擔、收益分成、各階段“貢獻度”量化方法,以及對應風險承擔等標準化條款指引,以減少合作摩擦,降低合作矛盾。
4.建立合作糾紛調解機制,由行業協會設立專業調解委員會,設身處地的、快速公正地處理基于律師合作而產生的各類糾紛,以保障合作的誠信與順利進行等。
(二)實踐層面:培育互利共贏的生態系統
律師事務所可率先垂范,先于所內搭建數智共享平臺,整合律所資源、律師專長、案件需求、合作分成底線等信息,系統智能匹配,自動推送協作機會,讓律師能精準定位合作對象。
合作前,先篩理念。那些把“翹客戶”當本事的人,那些打著“關系”的旗號“搭便車”的人,一開始就應被排除在外,因為這種人有著對律師合作釜底抽薪的破壞性。
合作中,約法三章。案源方不凌空蹈虛,承辦方不敷衍塞責,定期同步進展。結果好,不損人利己功勞獨占。結果不好,也不推諉甩鍋惡語中傷。
長期合作,則有必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也唯有如此,個案合作才有可能在公平的分配中升級為“事業合伙”。因為真正的合作,不是地位高低,而是能力互補;不是簡單的利益分割,而是“1+1>2”的溢價效應。
正如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田文昌在青年刑辯律師論壇所強調:“專業化之刃需在協作中磨礪,未來屬于那些既能深耕專業、又能開放共生的法律人”。
(三)文化層面:回歸專業主義的價值本源
法律職業的靈魂在于“專業主義”與“商業主義”的平衡,過度傾向任何一端均會導致職業異化。然而,現階段專業主義的式微,不僅削弱了律師職業的核心價值,也動搖著客戶對整個行業的信任根基。
鑒于此,有必要反復匡正律師作為法律共同體成員的公共責任與職業榮譽,勢將合作建立在專業價值共識之上,而非短視的利益算計之中。
案源律師應明白,真正的不可替代性,在于對客戶需求的深刻理解與資源整合能力,而非案源的壟斷。須知你獨自接不下的案子,就不是你的案子,如果客戶必須合作律師的賦能才能拿下時,分配權其實并不完全屬于你。
青年律師要相信,專業能力的積累終會轉化為案源吸引。左手專業,深耕“窄而深”的技術高地,與其在不甘與計較中內耗,不如在努力精進中暗自成長;右手流量,以專業內容打造“可驗證的權威”,方能真正獲得打破不平等的底氣。
當行業不再信奉案源至上,而是敬畏專業價值,專業的尊嚴才能得到重塑。也唯有專業的尊嚴得以重塑,行業的脊梁才能重鑄。
四、結 語
有人把律師合作說成烏托邦,有人把同行合作罵成屠宰場。其實合作既非天堂,也非地獄,它只是人間。人間有貪嗔癡,也有信望愛;有暗礁,有潮汐,也有迷霧里隱隱透著的白月光。月光不審判誰對誰錯,只照見我們能否在彼此的影子里,找到并肩站立的空檔。
或許,沉默終將打破,裂痕終會彌合。
當“案源為王”的單一崇拜被“專業與資源共榮”的新生態取代,當每一個專業智慧的付出都能獲得公允的尊重,律師個體才能從“獨行俠”的疲憊與“被雇傭者”的無奈中真正解脫。
當律師同行都能坦然轉介紹“這個案件我辦不了,但我知道誰能/合適辦”,當青年律師不再把“擺脫依附”當成目標,而是把“平等合作”視為常態,律界的合作圍城才會不攻自破。
靠自己,是孤勇者的倔強。共未來,才是行業向善的新生。我們依然熱切地盼望并為之努力著。
參考文獻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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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田文昌:《中國律師職業已進入發展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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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龍律師,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監委會委員,同時兼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律師法學研究會研究員兼培訓部常務副主任、承德/濱州/東營/九江/玉林等多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執業十二年,始終專注于公司商事類法律服務,熟悉從基層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不同審級的訴訟流程和思路,擁有在北京仲裁委等多個仲裁機構代理商事仲裁案件的豐富經驗。執業以來,已代理包括各類商事合同、建筑工程、股權轉讓、企業投融資、知識產權及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各類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累計五百余件。其勤奮鉆研的工作風格,守正出奇的執業特色,想當事人之所想急當事人之所急的服務理念,獲得了業界同行及客戶的高度一致認可。
作者: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郭子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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