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計劃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適用范圍、管理職責、計劃核定、執行調整到監督評價,全方位為用水“立規矩”。
誰需要計劃用水?用超了咋辦?……針對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河南省水利廳水文水資源管理處一級調研員王東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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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5月3日
河南省計劃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強化用水需求和過程管理,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提升計劃用水管理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節約用水條例》《河南省節約用水條例》《河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河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用水單位用水計劃的建議、核定、下達、調整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對下列用水單位實行計劃用水管理:
(一)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工業、服務業用水單位(河道內水力發電、抽水蓄能發電用水單位除外)。
(二)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設有專業管理機構的大型灌區、5萬畝以上重點中型灌區。
(三)使用城市公共供水且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服務業用水單位。
(四)使用非常規水的工業、服務業用水單位。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會同同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調減本行政區域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工業、服務業用水單位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用水規模標準,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城市公共供水單位、農村人口集中式飲水工程供水單位和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水單位,可簡化計劃用水管理程序,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
第四條 計劃用水管理堅持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單位,其用水計劃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對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單位,其用水計劃由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會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制定。以上用水計劃制定部門統稱計劃用水管理部門。
對跨省轄市、縣(市、區)供水的用水單位,由上一級計劃用水管理部門負責其計劃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條 行政區域內用水單位的年度計劃用水總量不得超過本行政區域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地表水、地下水分年度計劃用水總量不得超過本行政區域年度地表水、年度地下水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第六條 用水計劃由年度用水計劃總量、水源類型和用水用途等構成。
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其用水計劃中水源類型和用水用途應當與取水許可證載明的事項保持一致,且不得超過取水許可水量。
對具備利用非常規水條件的用水單位,應當明確其非常規水計劃用水指標。
第七條 用水單位應當結合用水定額、產品類型、生產規模、用水實際等科學合理測算下一年度用水需求,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計劃建議。新增用水單位應當在用水前30日內提出本年度用水計劃建議。用水單位提出用水計劃建議時,應當提供用水計劃建議表;必要時還應當提供用水情況說明材料,包括用水單位基本情況、用水需求、用水水平、節水措施和管理制度等。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等需要提出臨時用水計劃建議的,用水單位還需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或者核準文件。
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和政府網站公示用水計劃建議表的示范文本和所需提交材料目錄,并逐步實行網上辦理。
第八條 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定額、用水計劃建議、上一年度計劃用水評價結果等,按照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核定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
對用水定額未覆蓋的新產品和行業,可以參照用水單位近3年的用水情況、水平衡測試結果等核定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計劃應當使用用水定額先進值核定。
黃河流域和黃河供水區縣(市、區)應當落實黃河流域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制度。
第九條 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達管轄范圍內用水單位的下一年度用水計劃;對新增用水單位的用水計劃,應當自收到本年度用水計劃建議之日起20日內核定下達。逾期不能下達的,經計劃用水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用水單位。
用水單位對下達的用水計劃存在異議的,可以書面提出復核申請,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核實答復,核實期間仍執行已下達的用水計劃。
第十條 除停止用水及其他正當事由外,用水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用水計劃建議的,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限期辦理;逾期仍未辦理的,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用水單位所在行業先進用水水平核定其用水計劃,并書面告知用水單位。
第十一條 因重大旱情或者突發水污染事件等原因無法滿足本行政區域正常供水的,經本級政府批準后,計劃用水管理部門可以核減用水單位的計劃用水量。重大旱情或者突發水污染事件等影響解除后,應當即時恢復原用水狀況。
第十二條 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將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用水計劃抄送主管稅務機關,將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單位用水計劃抄送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城市公共供水單位。
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應當按照用水計劃供水,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用水單位上一季度用水情況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用水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下達的用水計劃,不得擅自變更水源類型和用水用途等;確需調整用水計劃的,應當向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提出用水計劃調整建議,并提交調整原因的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用水計劃調整建議之日起15日內核定并書面告知用水單位。同意調整的,應當將調整后的用水計劃抄送主管稅務機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計劃用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將下達的用水計劃及時分解落實到內部各用水部門,加強內部用水績效評價,建立用水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加強用水、節水設施日常維護,定期進行用水合理性分析,按照規定開展水平衡測試,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上一季度用水情況報送計劃用水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用水單位有兩個以上不同水源或者兩類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應當分別安裝用水計量設施。用水計量設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要求進行檢定校準。未按照規定安裝用水計量設施、用水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按照其設計最大取(排)水能力或者取(排)水設備額定流量全時程運行核定用水量。
第十七條 具備利用非常規水條件的用水單位應當優先利用非常規水。用水單位利用的非常規水按照0.8的系數折算實際用水量(煤炭開采和洗選業使用礦坑〔井〕水除外)。
第十八條 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用水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立“一戶一檔”計劃用水管理檔案和用水統計臺賬、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
第十九條 用水單位上半年累計實際用水量超過年度計劃用水總量60%的、前三季度累計實際用水量超過年度計劃用水總量80%的,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醒用水單位加強用水管理。
第二十條 用水單位年實際用水量超過年度計劃用水總量30%以上的,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督促、指導其開展水平衡測試,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實節約用水方案和措施。
第二十一條 用水單位對超計劃用水水量有異議的,可以向計劃用水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復核并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二條 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年度對用水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超計劃用水(水力發電取用水、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用水、城鎮公共供水取用水除外)部分,按照規定累進征收水資源稅;對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單位超定額用水部分,由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核定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用水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核減其下一年度計劃用水總量指標:
(一)用水水平未達到用水定額標準的;
(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或者設備的;
(三)具備利用非常規水條件而不優先利用的,同時核減其下一年度常規水計劃用水指標。
第二十四條 省轄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2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上一年度計劃用水管理情況、重點監控名錄用水單位用水情況和本年度用水計劃核定下達情況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節約用水條例》《河南省節約用水條例》《河南省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河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用水計劃建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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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需要計劃用水?
哪些單位會被納入計劃用水管理呢?
王東介紹說,《辦法》明確指出,將四類用水單位納入計劃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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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口灌區。
取水戶: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工業、服務業單位(河道內水力發電、抽水蓄能發電用水單位除外)。
灌區大戶: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設有專業管理機構的大型灌區、5萬畝以上重點中型灌區。
用水“萬元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工業、服務業單位。
非常規水用戶: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規水的工業、服務業單位。
《辦法》還強調,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會同同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調減本行政區域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工業、服務業用水單位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用水規模標準,報本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 用水計劃由誰來定?
那么,用水計劃怎么確定?
在管理職責方面,《辦法》堅持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對直接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單位,其用水計劃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對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單位,其用水計劃由城市節水主管部門會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制定。對于跨省轄市、縣(市、區)供水的用水單位,由上一級計劃用水管理部門負責。
根據《辦法》,用水單位應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計劃建議,新增單位在用水前30日內提出本年度用水計劃建議。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核定下達用水單位下一年度用水計劃。
王東補充道,核定依據包括年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定額、用水計劃建議、上一年度計劃用水評價結果等,按照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使用用水定額先進值核定;在黃河流域及黃河供水區,須落實黃河流域強制性用水定額管理制度。
- 用水超標了怎么辦?
《辦法》明確,在計劃執行與監督方面,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按年度對用水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水力發電、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城鎮公共供水取用水除外)超計劃用水部分,按照規定累進征收水資源稅;對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單位超定額用水部分,由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核定并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用水單位上半年累計用水超過年度計劃60%,或前三季度超過80%的,計劃用水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醒。”王東介紹,若年實際用水量超過年度計劃30%以上,將督促其開展水平衡測試,并落實節水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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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九里山水廠。
對用水水平未達到用水定額標準、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技術或設備、具備利用非常規水條件而不優先利用等情形,管理部門將核減其下一年度計劃用水總量指標。
《辦法》還要求,省轄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須在每年2月底前把上一年度的計劃用水管理情況報上一級主管部門。計劃用水管理部門將在辦公場所和政府網站公示用水計劃建議表的示范文本,并逐步實行網上辦理。
“總的來說,從嚴從細管水,節水就是增效。”王東說。
來源:河南發布、河南省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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