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系統性告知機制,是兒童亂倫與暴力獨立委員會的建議之一。此前,受害者往往需要主動提出申請,法官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告知其施暴者出獄的消息。
![]()
法國國民議會議員于5月12日星期二一致通過一項法案提案,旨在確保暴力受害者在施暴者結束羈押時,能夠被系統性告知。
這項法案提案由馬恩省“復興黨”議員洛爾·米勒推動,獲得政府和受害者權益保護協會支持,接下來將提交參議院審議。
![]()
米勒表示:“施暴者獲釋,對受害者來說無異于一場地震。讓受害者偶然得知、從傳言中得知,甚至完全不知情,都是國家強加給他們的又一次傷害。”
目前,受害者確實享有獲知刑罰執行結束情況的權利。但這一權利往往取決于受害者是否提出申請,或者交由法官酌情決定。近年來,法國也曾發布多份通告,強調應當就施暴者獲釋一事告知受害者。
盡管如此,曾陪伴亞尼斯的卡爾協會創始人斯特菲·亞歷山德里安在接受法新社采訪時表示:“就目前而言,情況可以說是災難性的。我們所跟進的孩子,極少會在施暴者獲釋時得到通知。”“面對亂倫”協會也表示:“現在是時候承認,對創傷的考量并不是司法程序之外的附屬問題。當前的關鍵,在于讓所有法院轄區的做法實現統一。”
![]()
法案規定,司法機關應就“因傷害、侵犯、家庭暴力等案件而被立案偵查、被起訴、被控告或被判刑的在押人員,任何獲釋或羈押中止——即便只是臨時中止——的情況”告知受害者。
因此,這項規定也涵蓋臨時羈押結束出獄,或短期離監等情形這項系統性告知機制,正是兒童亂倫與暴力獨立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之一。法案還明確,受害者也可以表示自己不希望在施暴者獲釋時收到通知。
![]()
議員們還通過修正案,要求這類通知至少應在施暴者獲釋前1個月送達。塞納-馬恩省“生態主義者”議員阿爾諾·博內表示,這樣做是為了讓受害者有時間動員“身邊的人”或“治療師”,并“切實安排自身保護”。
不過,米勒也指出,有時這一期限“在實際操作中無法得到遵守”,因為法官未必能足夠早地掌握相關信息。根據她提出并獲通過的一項修正案,在這種情況下,仍須“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告知。
![]()
此外,受害者還可以在這段期限內提出“意見”。法案規定,法官可根據這些意見,為受害者申請配發“重大危險電話”設備。這一裝置可用于迅速向執法部門發出警報。這一條款獲得政府支持,其基礎是一項由塞納-馬恩省社會黨議員塞莉娜·蒂博-馬丁內斯提出的修正案。
東比利牛斯省“國民聯盟”議員索菲·布朗則表示,受害者“期待的不只是被告知”,她們同樣期待“司法裁決能夠真正得到執行”。
![]()
法案還規定,一旦施暴者獲釋,將系統性適用以下禁令:不得與受害者接觸,不得居住在受害者住所附近,也不得出現在其住所或工作地點附近等區域。法官只有在說明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不適用這些禁令。
最后,法案還提出,在各省試行設立“受害者跟蹤服務窗口”,試行期為2年。這些窗口將匯集所有負責為受害者提供支持的相關機構,尤其是為其轉介法律或心理援助。一些議員對此表示遺憾,認為這一安排僅是試點,而非直接全面實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