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匯區名仕苑多位業主向“新民幫儂忙”微信公眾號反映,小區內建有兩片網球場,由小區會所負責日常運營。然而,當業主前往預訂時卻被告知,必須先辦一張7200元的會所年卡才能預訂。此舉頓時在小區里炸開了鍋:
小區網球場應該屬于小區的公共設施,為何對業主設置障礙,這不是霸王條款嗎?
預訂球場
先辦年卡
業主王先生告訴幫忙君,自己是一名網球愛好者,剛好小區里就建有一個網球場,眼看著天氣變暖,就想著預訂場地約朋友一起打打球。沒想到去小區會所預訂場地時卻被告知,業主想要訂場必須先辦一張會所的年卡,價格為7200元,然后網球場的訂場費用再額外計算。
相當于業主要去小區網球場打球,必須要先辦一張7200元的年卡才有訂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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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的網球場
王先生直言,如此苛刻的訂場條件讓他無法接受。
我只想打網球,會所其他的健身項目我都不感興趣,現在卻變成了一個強制綁定消費,我認為不公平不合理。
更讓業主們無法接受的是,他們了解到,同屬一個小區的另一幢樓“帝景閣”因為是酒店式公寓,里面的租客卻能直接預訂球場,反而不需要辦理年卡。為此,業主們紛紛質疑:
小區網球場應該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配套設施,為何租客能直接預訂,業主反而被拒之門外?
權益受限
引發質疑
幫忙君來到名仕苑調查。該小區是一個有著三幢大樓的商住混合小區,其中“帝庭閣”和“帝逸閣”系住宅樓,已出售給小業主;“帝景閣”為酒店式公寓,產權歸開發商(上海新中匯房地產有限公司)所有,小區會所也位于“帝景閣”。
幫忙君在現場看到,小區網球場位于小區的公共區域,非常醒目,共有兩片標準化場地,占地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四周以鐵絲網隔離,入口處有鐵將軍把門。幫忙君隨后前往“帝景閣”二樓會所前臺,詢問預訂球場事宜。工作人員明確回復,小區網球場僅對內開放,外人無法預訂,如果是小區業主,則需先辦理會所會員卡,分為個人卡和家庭卡兩種,個人卡每月600元,家庭卡每月1200元,申請人最低申請期限為12個月。也就是說,業主要打網球的話,至少要花費7200元辦理一張個人年卡才能預訂球場,然后再按照網球場日間60元/小時和夜間100元/小時的標準,支付訂場費。如果是“帝景閣”住客,則無需辦卡直接預訂場地。當幫忙君追問“為何會存在區別”時,工作人員稱,因為“帝景閣”住客支付的房費中,已經包含了會所的使用費,所以無需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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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明明是小區業主,使用小區球場卻受到種種限制,權益反而不如租客,為何為出現如此狀況呢?針對這一問題,小區業委會主任洪萬康指出,其根源在于小區網球場的控制權長期掌握在開發商手中。
開發商認為網球場的產權是他們的,但是卻一直拿不出證據。
據洪萬康講述,為了查清網球場的歸屬問題,自己專門去房管部門調取了“帝景閣”的房地產權信息,其中土地狀況明確顯示,共用面積為14746平方米。
這個產權證書證明,網球場是建在共用面積上的,理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所產生的收益也應該歸入小區的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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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權信息
業主發函
要求收回
那么,關于住宅小區網球場的歸屬問題,究竟該如何認定?知名物業管理法律專家黃友健指出,上海市住宅小區內按規劃配建的網球場,原則上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
對此,黃友健進一步做出說明——
■首先,《民法典》第274條明確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屬于業主共有。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網球場作為小區的公共體育配套設施,通常符合“不屬于業主專有、也不屬于市政公用”的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全體業主共有的部分。
■其次,上海地方性法規與政策進行了具體落實。《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20條明確將“公共綠化、道路、場地”及“其他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設施設備”列為業主共有。同時,上海市房管局的《業主共有房地產認定通知》也指出,網球場通常納入業主共有認定范圍,開發商在初始登記時須列明并移交,這為網球場歸屬業主提供了強有力的行政規范支撐。
黃友健表示,從規劃實質來看,如果是網球場屬于開發商(即大業主),那在規劃上應有明確的顯示,并且有屬于開發商專有部分的權屬證明,在業主的房屋買賣合同中也同時應有說明等。權屬隨房屋出售轉移,規劃定性為小區公共體育配套,其產權自然隨房屋出售轉移給全體業主。開發商作為建設方,在將房屋售出后,無權對已計入公攤的配套設施單獨處置。
幫忙君了解到,為維護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小區業委會已經向開發商及物業發函要求“收回小區網球場的所有權”,同時明確網球場的使用人為小區的全體業主與租戶,所收的費用歸入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收益。
網球場能否順利“收回”?業主權益能否得到保障?幫忙君將繼續關注。
幫儂忙工作室
策劃 | 錢俊毅
文字 | 李曉明
攝影 | 李曉明 受訪者
編輯 | 錢俊毅姚儲杰
編校 | 楊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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