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關注司法公正的人,都應該認真讀完這篇文章。
今天,我們不談宏大敘事,繼續公開山東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張德民法官在刑事審判中的問題。上次,揭露了該在刑事判決書中,編造根本不存在的所謂“簽證延期條件”的規定。新中國司法實踐中極為罕見的“法官造法定罪”案例眾多網友留言:張德民法官,速去投案自首吧!應大家的要求,我也給法院督察室田主任提出:“速帶領這個張德民法官到檢察院、紀委監委投案自首”的要求,其還沒給回應!
鑒于此,今天繼續揭露張德民在刑事審判中的違法行為。只擺兩份文件——一份是張德民作出的刑事判決書,一份是威海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兩份文件,針對同一件事,給出了截然相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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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羅生門,這是白紙黑字的自相矛盾。
在張德民法官作出的(2020)1092刑初307號判決書描述行為與結果的因果關系時,這樣寫道:
"李虎利用上述虛假住宿登記為5名外國人騙領了簽證延期手續,其他52份虛假住宿登記所涉及的簽證延期手續,因出入境管理機關及時調整簽證政策未能成功辦理。"
這句話在整個判決中分量極重,確立了住宿登記與簽證延期的因果關系。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一般指引起民與被引起,也即張德民想證明:住宿登記合乎常理地引起了簽證延期。但事實上,卻沒有引起,只好自行編造了一個政策調整的理由,為因果關系的建立打補丁。用一個謊言來掩蓋另一個謊言!
公安局的回復:沒有這回事
2024年,陳東向威海市公安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2020年5-6月間簽證延期政策調整的相關文件。
威海市公安局的答復是:
"您申請公開的信息在本機關制作、保存的文件中不存在。"
沒有政策文件,沒有調整通知,沒有任何痕跡。
五年前,張德民法官在法庭上莊嚴認定的"政策調整",三年后,主管機關--公安局說:我們從來沒有調整過。
啪啪地打了道貌岸然的張法官的臉!
這不是"記憶偏差",不是"表述不夠精確",這是對同一歷史事實的根本性否定。
我們有理由追問:這份判決的事實基礎,到底牢不牢?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這道防線的權威性,不來自法槌的聲響,而來自每一個事實認定都經得起時間和證據的檢驗。
如果法官可以在沒有政策文件支撐的情況下,認定"政策調整"這一關鍵事實;如果終審裁定可以建立在一個五年后被證偽的前提之上——
那么,每一個走進法庭的人,都有理由感到不安。
呼吁每一個看到這篇文章的人,轉發、關注、發聲。
不是為了某一個人,而是為了我們自己——為了有一天,當我們站在法庭上時,法官認定的每一個事實,都是真的。
本文所引述的裁定書及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原文,均可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及威海市公安局依申請公開渠道核實。
事實不會因為被寫入判決書就變成真相。但真相,值得被每一個人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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