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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發布《關于公布醫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通知》。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關于通報2025年7月醫藥商業賄賂案源信息的函》(醫保價采中心函〔2025〕56號)要求,該中心近期開展第四批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級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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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規定期限內,有4家醫藥企業未提交申辯材料或未落實有效修復措施,被予以正式信用評價。依據《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其中3家企業評定為“失信”,1家企業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
根據披露的評估結果,三家正式評價結果為“失信”的藥企分別是 北京金斯爾醫療用品有限公司、青海清亮商貿有限公司、青海富康醫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化隆縣配送中心被評定為“失信”,一家正式評價結果為“特別嚴重失信”的藥企是青海戈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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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 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此次評價工作,是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裁量基準(2025版)》相關規定
據悉,對公立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給予回扣等醫藥商業賄賂行為,同一案件中累計行賄金額1萬元以上(含1萬元)、不滿50萬元(不含50萬元)的,失信等級評定為“失信”。
對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給予回扣等醫藥商業賄賂行為,同一案件中累計行賄數額100萬元以上的,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
根據此次的通知,上述評價結果將于2026年5月20日前上傳至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對應處置措施。
醫藥企業在正式評價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可向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提交信用修復報 告等相關材料,中心將聯合省醫療保障局及時確認是否有效修復。
今日,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即披露了一份關于公布醫藥企業信用修復情況的通知。據稱,部分中藥飲片企業遞交修復材料,經會議研究,4家醫藥企業符合信用修復條件,修復申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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