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說句公允的話,孫楠的音樂天賦沒有因為這些事而消失。2026年2月他參加了《聲生不息·華流季》,2月15日參加了遼寧春晚,2月17日參加了北京臺春晚演唱了《四條胡同》。
那首歌的拍攝地選在了三里河公園,流水做和聲,柳枝當麥克風,畫面很有味道。五月份又上了央視五一晚會。
從活躍度來看,他在省級衛視和主題晚會上還是有一席之地的。但相比二十年前連續九年登上央視春晚主舞臺的黃金時代,如今的曝光量和話語權確實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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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孫楠與買紅妹的故事放在2026年的社會語境下,有一層新的意味。
近年來國家不斷完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法律框架,《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父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責任,"華夏學宮"式的灰色教育機構也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更嚴格的清理和規范。當年買寶瑤所經歷的那種教育困境,在制度層面正逐步被堵上漏洞。
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今天,輿論監督和法律介入的力度都會更強,孩子不至于被耽誤那么多年。寫到這里,我想談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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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時喜歡用"逆襲"這個詞來形容買紅妹,好像她的生活變好是為了報復前夫似的。但實際上,把離婚后的好日子理解為"報復",本身就是對當事人的一種矮化。
買紅妹后來過得不錯,不是因為她想讓孫楠后悔,而是因為她本身就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只不過這種能力在婚姻中被遮蔽了罷了。全職主婦回歸職場的艱難,是一個結構性問題,不該被簡化為一個"爽文故事"。
同樣,把孫楠簡單地定義為"渣男"也過于扁平。他在感情上的確存在嚴重的決策失誤,在女兒教育問題上更是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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