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考事業單位,只要是帶編的,入職第一件事就是簽合同。
可是,很多人看到合同兩個字就慌。
覺得鐵飯碗變成了瓷碗,隨時可能被砸。簽合同不是最近才有的事。
2014年國務院就發了第652號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里就做了規定。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必須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算起來,到現在已經十二年了。
只是以前很多地方執行得松,現在越來越嚴而已。
事業編簽的合同,和私企的勞動合同根本不是一回事。
私企的合同受《勞動合同法》管。
事業編的合同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管,所以是兩條線上的事情。
這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法律體系。
一個管市場用工,一個管公共服務人員。
編制這個東西,是編辦給的名額。
你的名字進了編辦的系統,工資就由財政發,所以編辦真的是一個了不起的單位。
簽合同只是走個法定程序,把你在哪個崗位、干什么活、拿多少錢、考核標準是什么,白紙黑字寫下來。
簽了合同,編制才正式生效。
不簽合同,反而不合規。
合同期限一般是三年。
第一次簽三年,第二次再簽三年。
第三次簽的時候,如果你在這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而且距離退休不到十年,就可以簽終身合同。
這個是法律強制規定的,單位不能拒絕。
有人說,那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么辦?
理論上有這個可能。
但實際上,只要你不犯大錯,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不曠工超過十五天,單位基本都會續簽,比較咱們講究人情世故呀。
事業單位招人不容易,培養一個人更不容易,這自然不是相對公務員而說的。
隨便不續簽,對單位來說損失更大。
公務員不用簽合同。
因為公務員實行的是委任制。
你的身份是由法律直接賦予的,不是由合同約定的。
公務員和單位之間是職務關系,不是合同關系,那是什么關系呢?
事業編和公務員的區別就在這里。
公務員是人跟著編制走。
你有公務員身份,調到哪個單位都是公務員。
事業編是人跟著崗位走。
你在這個崗位上,才有這個崗位的編制待遇。
如果單位撤了,或者崗位沒了,編制也就沒了。
這不是什么壞事。
以前的事業單位,干好干壞一個樣。
有人占著編制不干活,別人也拿他沒辦法。
現在有了合同,有了考核,至少能把那些混日子的人篩出去一點。
讓真正干活的人能有更好的發展。
當然,改革肯定會有陣痛。
以前那種一考定終身的日子,確實一去不復返了。
但這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沒有哪個崗位應該是永遠的鐵飯碗。
真正的鐵飯碗,是你走到哪里都有飯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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