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煙花廠爆炸事故,真的是人禍!
原創李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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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組最新數字:
截至5月8日12時,瀏陽煙花廠爆炸事故造成37人死亡、1人失聯,在醫救治51人(其中重癥5人,生命體征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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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搜救工作,已基本結束。
這場災難,究竟是不是“人禍”?
瀏陽煙花廠爆炸發生后,我寫了篇小評論,說是人禍!
文章只活了一天,就夭折了。
“夭折”得莫名其妙。
昨天(5月8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5月8日報道稱:涉事企業近年來多次被監管部門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同樣的違規行為,反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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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辭“多次”“反復”......
這不是“人禍”是什么?
2021年以來,執法人員共對其進行了20余次執法檢查,大部分檢查結果為“有隱患”。
“有隱患”,還心存僥幸,還要拿著員工的生命去“賭”。
這不是“人禍”是什么?
今年1月的檢查記錄,瀏陽市應急管理局發現了兩項違法事實。
其中一項為:作業人員在75#稱料間(危險等級1.3)內將工業高氯酸鉀(氧化劑)與苯二甲酸鹽(還原劑)混存盛裝稱量。
一個氧化劑,一個還原劑。
這兩種東西“親密接觸”,簡直是在炸藥庫里玩火,遇到火星就是粉身碎骨。
如此違規,怎么處理?
當地監管部門于2月5日作出處罰是:對華盛煙花給予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
罰款1.5萬元?
1.5萬元,對一個號稱“800畝花園式大型煙花生產基地”的企業,估計連老板一頓飯錢都不夠。
1.5萬元,只是一個花炮企業幾個小時生產的利潤。
1.5萬元,放在瀏陽500億的花炮產業里,連蚊子腿都算不上。
罰款如兒戲,能讓人長記性嗎?
答案,全寫在5月4日那聲巨響里了,全寫在那百米高的蘑菇云里。
這不是“人禍”是什么?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記者采訪時,當地多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企業主導的一些培訓流于形式,效果不佳。
業內人士張金武(化名)說,“這幾年還是有培訓,都是要求持證上崗,什么措施都有,但其實是走過場。培訓的時候,抄一抄那個是很正常的。假如持證上崗的那個人生病或家里有事,他走了以后就會換一個臨時性的,從事過這個行業的人,替換的人估計就沒有持證。”
培訓走過場,沒證可以替崗。
這不是“人禍”是什么?
大爆炸發生當天,瀏陽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已對涉事企業負責人采取控制措施。
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湖南瀏陽煙花爆炸重大責任事故一案掛牌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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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和檢察機關的表述,都是“重大責任事故”。
這不是“人禍”是什么?
有一個案例,與瀏陽煙花廠爆炸事故比較相似。
2010年8 月16日,黑龍江省伊春市華利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利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蹤、152人受傷。
原因是,操作不慎,安全生產管理混亂,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部分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
最終,被認定為責任事故。
華利公司董事長金朝相等7名事故責任人,被依法逮捕;21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另外,責成黑龍江省政府向國 務 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伊春市政府及市長王愛文分別向黑龍江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2019年瀏陽碧溪煙花廠爆炸,13人死亡,13人受傷,4人輕微傷,企業追責10人,公職追責29人,多人被一擼到底。
這次華盛煙花廠的嚴重程度,遠遠超過伊春市煙花爆炸和碧溪煙花廠爆炸,系統性追責在所難免。
目前,已經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
哪些人會受到處理,很快就有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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