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砂石骨料網)
近日,山東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發布昌邑市蒲河、漩河、堤河采砂權處置項目交易公告。本次出讓涉及3條河道10年采砂權,共分2個標的出讓,起拍總價5.29億元,公告未標明河砂資源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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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與出讓范圍:
該項目標的內容為昌邑市堤河(伍塔引水閘-入海口)、蒲河(義氣村南-入海口)、漩河(膠東調水-入海口)河道的10年采砂權。分兩個標的出讓:
標的一:蒲河采砂權,起拍價28991.55萬元,競拍保證金450萬元。
標的二:堤河與漩河采砂權,起拍價合計23908.45萬元,競拍保證金400萬元。
采砂權轉讓后,原資產所有人保留資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取得占有、使用、收益、經營、維護等權利,出讓期限內不得對資產進行處分、抵質押。
開采管理與運營要求:
雙控指標管理:受讓方須嚴格遵守昌邑市水利局及相關部門規定的開采期限與采砂控制量,實行開采時間、開采控制量雙控。
權責與收益:受讓方與昌邑市水利局簽訂《采砂權轉讓協議》,自行負責項目運營、維護,以采砂收入收回投資并獲取合理回報。
監管與考核:昌邑市水利局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實施運營監管與績效考核,確保項目合規實施。
權限終止:經營期滿或達到采砂量上限,采砂證自動失效。
受讓方責任與違約條款:
風險自擔:意向受讓方自行踏勘現場,充分了解標的瑕疵與風險,交接相關糾紛、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成交價款不予調整。
稅費自理:辦理資產相關手續所涉全部稅費,由受讓方按國家政策法規承擔。
違約追責:依據《拍賣法》第39條,買受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及傭金須承擔違約責任;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支付兩次傭金,若成交價低于原價款,須補足差價。
本次采砂權出讓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規范實施,旨在盤活河道砂石資源,強化開采全過程管控,保障生態安全與資源有序利用。
來源:濰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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