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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2026年5月7日第3版
信用修復“即收即辦”暖企紓困
遼寧法庫法院為主動履約企業打通信用“復活”通道
“法院給了我們脫困重生的機會,這樣的司法溫度,我們真心點贊!”近日,遼寧省法庫縣某陶瓷企業負責人激動地說。
在一起勞務工亡賠償案中,該企業因未及時履行賠償義務導致賬戶被凍結,生產經營陷入停擺。接到該企業求助后,法庫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發現若賬戶持續凍結,企業將無法復工復產,受害人家屬賠償款亦無法及時兌現。
隨后,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協商,在征得家屬同意后依法解除該企業賬戶凍結,并主動對接該企業貸款銀行出具信用修復證明,幫助企業恢復生產。企業在復工后及時足額付清全部賠償款,實現了當事人權益與企業發展雙贏。
信用是企業生命線。企業一旦涉訴被納入失信名單,便會遭遇融資、招投標、合作等多重限制,陷入“一失信、步步難”發展困局。
圍繞服務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精準解決企業急難愁盼問題,牢固樹立“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關系營商環境”理念,今年4月16日,法庫縣法院制定出臺《關于構建涉企案件信用修復機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健全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渠道,為主動履約企業打通信用“復活”通道。
不同類型的企業困境需要不同的修復方案。
據法庫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有偉介紹,《辦法》構建分類分級修復體系,實行即時修復、附條件階段性修復、分級公示管理,避免“一刀切”,精準區分“失信”與“失能”,讓“誠實而不幸”的企業擁有脫困重生、重啟發展的可能。
為激勵企業誠信履行,法庫縣法院建立了信用承諾制度。企業在申請信用修復時需作出書面承諾。對修復后再次失信的,立即重新納入失信名單、恢復限制高消費措施,依法從重懲戒,確保信用修復通道不被濫用。
值得關注的是,法庫縣法院還推動信用修復從“被動申請”向“主動修復”轉變,建立主動排查、主動提醒、主動修復機制,定期梳理已履行、和解、終本案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主動啟動修復。全程留痕、規范審批、全程可溯,確保信用修復公正規范。同時,設立涉企信用修復“綠色通道”,實行專人負責、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辦理,實現“即收即辦”。
前不久,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資、報銷款等勞動報酬糾紛,被納入失信名單,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在主動履行全部給付義務后,該公司正式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承辦法官通過“綠色通道”及時核查辦理,迅速為其撤銷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費措施。
該公司負責人感慨道:“是法院的信用修復機制幫我們走出困境、重啟新生,這樣的營商環境,讓企業敢干事、能發展、有奔頭!”
信用修復不僅是制度完善,更是司法溫度的生動體現。
“我院將持續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不斷深化信用修復機制建設,為誠信經營、積極履約的市場主體暢通信用重生通道,以司法護航企業發展,以誠信賦能營商環境建設,讓法治成為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強保障。”陳有偉說。
來源:法治日報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記者丨韓 宇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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