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最高法發(fā)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guān)聯(lián)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涉案的是鐵路系統(tǒng)工作人員。
2019年1月,被告人陳某某利用擔(dān)任鐵路車站客運員的職務(wù)便利,通過鐵路車票系統(tǒng)查詢他人搭乘高鐵的具體信息,包括有無搭乘高鐵出行、乘車時間、車次、乘車站、到站、座位、證件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并以每條10元至6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
上述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部分被出售給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用于有償查詢演藝人員等的行程信息。截至2021年9月,陳某某違法所得共計約19萬元。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至一萬四千元不等。
對于檢察機關(guān)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責(zé)令陳某某等人分別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二十萬元至一萬余元不等,刪除所有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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