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閩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福州民天食品工業園有限公司因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被處以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825.6元,合計罰沒款5825.6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6年3月11日。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梅市監處罰﹝2026﹞22號),該案源于一起消費者投訴舉報。2025年11月20日,閩清縣市場監管局接到關于該公司生產的500ml瓶裝“美味醬油”標簽問題的投訴。執法人員于11月24日前往企業住所進行現場檢查。
檢查發現,該公司現場并無投訴所提及的標注“標準號:Q/FZMT0002S-2018高鹽稀態”的同款產品庫存。但企業向執法人員提供了留樣品,留樣品外包裝標簽顯示的產品標準號為“Q/FZMT0002S-2024高鹽稀態”。企業方面承認,投訴人購買的標注舊標準號(2018版)的產品確為該公司生產。
調查認定,該公司生產的500ml瓶裝“美味醬油”,按規定應標注現行有效的產品標準號“Q/FZMT0002S-2024高鹽稀態”,但其將殘存的舊版標簽(標注“Q/FZMT0002S-2018高鹽稀態”)貼到產品上并流入市場。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符合從輕處罰情形,并參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適用〈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SP-4從輕情節的規定,最終作出責令立即改正、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25.6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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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顯示,福州民天食品工業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董事長黃立健,是福州本土知名調味品生產企業,旗下“民天”品牌在醬油等釀造調味品領域具有一定市場認知度,是福州民天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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