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狐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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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四川的導游,因為在講解過程中,說大熊貓花花是“殘疾”,攤上大事了。
游客指出“花花不是殘疾”,而導游堅稱“花花就是殘疾”,二人誰也說服不了誰,結果游客一怒之下,直接報了個警,將導游當場拿下。
這一下,不但導游自己的飯碗砸了,連派團的旅行社也逃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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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代,有很多人,活得不如一只大熊貓。
非議一個人,通常并不需要付出什么代價,但非議一只大熊貓,后果很嚴重。
如果花花是一個人,腳掌外翻,行動不便,那么被稱為“殘疾”,不但無可爭議,而且花花還可以到有關部門,辦個殘疾證,享受社會福利。如果花花這個人被別人當面稱為“殘疾”,即使心里不高興,也不可能報個警吧。即使報了,帽子叔叔也不可能因此而揪住對方,追究對方的責任。
可是,如果花花是一只大熊貓,腳掌外翻,行動不便呢,能不能說它是“殘疾”?
答案是不能。
因為大熊貓花花,是某個景區的團寵,還有很多人類粉絲。
在粉絲們看來,花花是他們心目中的愛豆。
在景區看來,花花是他們的搖錢樹。
于是,花花不再只是一只普通的大熊貓,它還成了一只可愛的大熊貓,一只網紅大熊貓,一只可以給粉絲們帶來情緒價ZHI的大熊貓,一只可以給景區帶來流量的大熊貓。
這樣的花花,怎么能有缺憾,怎么會是“殘疾”呢?
所以,在很多人心目當中,花花不但不能是殘疾,而且還得是明星。
步履蹣跚是萌萌噠,不能爬樹是胖胖噠......
總之,他們對待大熊貓花花,已經像很多粉絲追星一樣,不允許他人說這個明星的任何不是,誰敢說誰就是他們的敵人。
否則,游客又怎么可能要報110,直接要求抓人?
為了杜絕導游們說“花花是殘疾”,杜絕旅行社“吃花花的飯砸花花的鍋”,2025年1月6日,成都導游協會專門發文,題目是《關于熊貓花花及其官方專屬中英文講解詞》的有關倡議,文中倡議:花花的成長歷程、身體特征、飲食習慣等信息,都應按照熊貓基地的記錄和獸醫、飼養員的介紹進行講解,不得夸大其詞,不得虛構事實。
倡議客觀而理性,不過,倡議畢竟只是倡議,不是規定,更不是法。
當地導游自行其是,自認為了解情況,還把花花稱為“殘疾”,肯定不是個別現象。
站在花花粉絲,站在景區的角度,說“花花是殘疾”的導游,的確是錯了,起碼是不顧大局。
然而,站在旁觀者的角度,我也想給這位導游說句話:他有錯,但還沒有達到要被警方處理的程度,沒有要達到被奪掉飯碗的程度。
他只是表達不當,沒有違規,更沒有違法。
游客撥110純屬感情用事,當地帽子叔叔回應更是莫名其妙。
請當地文旅部門,依法依規辦事,不要動不動就“嚴肅處理”。
本來這樣一件小事,當地文旅就可以處理,但是因為很多花花的粉絲不依不饒,上了綱線,現在鬧得全國的人都知道了。
這并不能讓花花更加可愛,反而是給花花招黑。
大熊貓花花如果有人類思維,這定不是它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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