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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遼寧建平縣北二十家子鎮,一起設施農業承包糾紛引發關注。涉案大棚經法院委托評估,重置成本約627萬元,凈值約為281萬元,但法院在執行處置中參考殘值29.36萬元進行估值,司法拍賣首次起拍價為20.552萬元,三者相差懸殊。這位響應政策、堅守經營13年的顧某光,因此陷入維權困境。事件背后,涉及合同規定、資產評估與合同到期退出機制等多重爭議。
政策招商引投入,13年承包啟征程
2011年,建平縣北二十家子鎮級相關部門大力推進設施農業建設,對外招商引資。據顧某光反映,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明確約定:提供500畝土地、400棟標準日光溫室大棚,無償承包使用13年,同時協助辦理大棚物權證、協調銀行貸款。
被政策誠意打動,顧某光與關聯企業建平某陽蔬菜種植有限公司下定決心投入建設。2011年5月12日,雙方正式簽訂《干溝某日光溫室小區使用承包合同》,約定使用期限至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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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顧某光自籌大量資金建設大棚,還從當地信用社貸款80萬元用于生產經營。在政策與資金的雙重支撐下,這片大棚小區成為當地設施農業的重要載體,顧某光也開啟了長達13年的經營之路。
合同到期生分歧,評估數據引爭議
2014年,因經營資金周轉問題,80萬元銀行貸款未能按期償還,信用社隨即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相關法院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涉案大棚進行評估,結果顯示:大棚重置價值約627萬元,凈值約281萬元,殘值29.36萬元,99棟未使用的大棚凈殘值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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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法院對大棚啟動拍賣,起拍價更正為205520元,流拍后裁定將大棚以該價格抵頂給銀行,用以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顧某光表示,他十余年投入經營的大棚最終被抵頂給銀行,本人既未收回投入也未獲得補償;合同到期后鎮級相關部門又要求收回土地,面臨投入未獲補償、土地將被收回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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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質疑,直指關鍵
(一)資產價值認定依據引爭議,處置標準是否貼合實際?
評估報告清晰區分凈值與殘值:凈值為資產正常使用狀態下的實際價值,殘值為報廢拆除后的廢料價值。報告同時載明,涉案155棟大棚中56棟仍在正常生產使用,具備完整使用與經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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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春光對此提出質疑:案涉大棚仍有56棟可正常生產使用,為何司法處置未采用281萬元凈值作為定價依據,反而僅按29.36萬元殘值計價,最終更以20.552萬元抵償給銀行?他表示,案涉大棚重置成本約627萬元,是其十余年來的真實投入,最終卻按29萬元認定價值,近598萬元的巨額差額,再扣除各項費用,最后所得金額讓他實在難以接受。
顧某光認為這一處置方式,未充分考量大棚仍在正常使用、持續產生收益的實際狀況,與顧某光多年的投入和資產當前的實際價值存在較大差距,讓他深感多年付出被嚴重低估,難以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
(二)三級補助資金去向待核實,撥付流程透明度有待厘清
顧某光表示,作為大棚實際建設與經營者,其未收到省、市、縣三級設施農業相關補助資金。
惠農資金本應直達實際投入主體,顧某光未能領取對應補助,資金發放、流轉與使用環節是否規范透明,有待進一步核查說明。
(三)合約與實際存在差異,是否影響投入預期?
承包合同明確約定:400標準棟大棚、占地500畝、無償使用13年(2011-2024年)。
而大棚實際建成僅158棟,實際交付耕地375畝、加道路林地共422畝,與合同約定數量相差近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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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某光表示,他是基于合同約定的大棚數量、土地面積及配套條件才決定投入建設,但實際交付的大棚與土地規模大幅縮水,且約定的配套水井直至2012年6月才建成投用,導致前期生產無法正常開展,實際可使用年限明顯不足。實更關鍵的是,現場僅配套一口水井,根本無法滿足158棟大棚的灌溉需求,后期該井還出現干涸,他只能自行出資打井維持生產。
因此,他認為僅按原定無償使用年限作為合同期限,明顯有失公平,理應相應延長使用期限,以彌補相關部門配套滯后帶來的損失。顧某光表示,合約與實際情況的重大差異,已直接影響其前期投入與生產經營,相關責任應當予以明確。
(四)政策引導投入,退出機制尚待完善,權益如何更好保障?
當年相關主管部門積極引導發展設施農業,協調貸款,有效激發了民間投資熱情。但承包合同中,未對到期后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方式與標準作出明確約定。
在政策鼓勵投入、卻缺少完善退出安排的情況下,經營者多年投入面臨較大不確定性。此類情形下,民間投資者的合法財產權益,是否能得到更周全、更穩妥的保障?
不求暴利求公平,只愿心血不白費
面對當前困境,顧某光明確表達了自身的合理訴求:
一是希望按大棚實際市場價值,結合其13年實際投入給予合理補償,尋求公平解決方案,彌補多年經營成本;
二是核查三級相關主管部門補貼去向,厘清資金流轉環節,給實際建設者一個明確說法;
三是針對合同約定與實際情況存在出入造成的損失,給予合理解釋與妥善處理。
顧某光坦言,自己從未奢求“發大財”,只希望13年起早貪黑的辛苦、真金白銀的投入不被“一筆勾銷”,響應政策發展農業的初心,能得到最基本的公平對待。
個案背后的行業思考
這起糾紛并非個例。近年來,各地鼓勵設施農業發展,不少經營者響應政策投入建設,可承包到期后地上附著物補償、資產處置等問題頻發。政策鼓勵的投入,該如何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基層合同約定,該如何保障落地兌現?經營者的合法財產,又該如何得到有效保護?期待相關部門能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設施農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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