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廣州交警部門獲悉,近日一男子因存在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廣州荔灣區內環路B線高架行駛、闖橋隧等違法行為,被依法扣留車輛并罰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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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接受交警處理。
據廣州交警部門透露,該男子駕駛行為存在4類交通違法。包括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闖橋隧、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依法扣留車輛,并對當事人進行罰款1400元。
南都記者查詢獲悉,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禁止買賣、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禁止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如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行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內環路及其放射線、過江隧道、人行道,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路肩、橋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橋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駛。如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同時,禁止駕駛非法改裝、加裝、拼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如違反此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對駕駛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則明確,駕駛非法加裝和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并對駕駛人處50元罰款。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非汽車類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罰款。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林詩妍 敖銀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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