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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孩子兩個不是我的,這十幾年的付出算什么....”山東濟南,一男子在社交媒體上爆料,他的妻子頻繁給陌生男性發兒子照片?實在是禁不住懷疑,所以他去醫院檢查,一查DNA天塌了:3個孩子2個非親生!網友紛紛留言:讓女方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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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威海微信公眾號報道稱,5月3日,山東的鐘先生求助記者稱自己和妻子結婚十多年,一直很恩愛,一次偶然他看妻子聊天記錄,發現頻繁和陌生男子發小兒子照片,還說什么“領回去”之類的,甚至要學費!揭開了一段令人唏噓的婚姻真相。
鐘先生介紹,自己與妻子相識于一場婚禮,他是伴郎,女方是伴娘。相識不久后,兩人確定關系,很快妻子便告知懷孕,2014年5月查出有了孩子,7月兩人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他們的家庭看似美滿,2015年大兒子出生,2017年二女兒降生,2022年小兒子也來到了這個家。
2025年4月,一次偶然,鐘先生聯系不上妻子,隨后對方總是以各種理由外出,之后他看到妻子頻繁給一名陌生男子發送小兒子的生活照片,聊天內容中甚至出現“領回去養”“要學費”等刺眼話語。
于是鐘先生起了疑心,就想做親子。鑒定結果出來前,妻子曾瘋狂給他打了100多個電話,他都沒有接聽。
不久后,妻子便離家出走。鐘先生先為自己和小兒子做了DNA親子鑒定。結果如同一道驚雷——小兒子與他毫無血緣關系!
期間妻子離家,為了弄清真相,鐘先生又對大兒子和二女兒進行了親子鑒定。最終結果再次讓他崩潰:大兒子也不是親生的,只有二女兒與他有血緣關系。
評論區中,馬上有不少網友吐槽:@中國婦女報 出來說一句!太扎心了,說明這個妻子太不守婦道了!
還有不少熱心網友追問:從來不刪聊天記錄的嗎?關鍵是兩個非親生的是同一個父親嗎?
還有不少網友呼吁:既然國家號召結婚生子,就該強制執行出生嬰兒一律做DNA檢測,不做不給上戶口。不然惡性事件太多了,年輕人都有恐婚癥了!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到底該怎么看?
第一,鐘先生首先可以要求返還撫養費!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985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同時,《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42條明確,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本事件中,鐘先生對非親生子女本無撫養義務,女方隱瞞真相讓他付出,屬于“不當得利”,必須返還。
第二,鐘先生除了可以要求返還撫養費之外,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283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另外,《民法典》第1091條指出,婚姻中“有其他重大過錯”(如隱瞞子女血緣關系),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且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失 。
司法實踐中,多地法院類似案件,精神賠償一般判2萬-5萬元,惡意隱瞞的會更高 。
也就是說,很多網友都在呼吁讓女方賠償,從法律層面來講,能!而且有完整法律依據,法院已有大量類似判例支持 。
第三,網友都好奇:兩個孩子是同一個父親的,還是兩個不同的人?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073條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
具體來說,鐘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對兩個孩子做親緣鑒定(同父同母或同父異母鑒定)。
如果女方拒絕配合,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9條規定,鐘先生已拿出親子鑒定報告等必要證據,女方無相反證據又拒鑒定,法院會推定兩個孩子大概率是同一父親 。
需要注意的是,不過這種鑒定屬于司法鑒定,個人私自做的結果法院不認可,必須通過法院指定機構進行。
最后,婚姻的底線是忠誠,一旦摻雜欺騙,再久的感情也會崩塌。法律能幫鐘先生追回損失、討回公道,但11年的青春和真心,再也回不來了。
你覺得:鐘先生該要多少賠償才合理?你支持新生兒自愿DNA備案嗎?評論區@老何看法?聊聊你的看法,關注老何看法,下期繼續聊婚姻維權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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