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賴老師與家長之間因為禮貌不禮貌的問題,引發了廣泛關注。
我聽到了整個錄音,認為家長確實沒有錯,是賴老師過于敏感了,或者說過于斤斤計較了,太能上綱上線了。
讓賴老師玻璃心碎了的,是家長說的“孩子讓您給發個電子版”,主要是“讓”這個字,賴老師理解為是孩子命令她,因此不滿,說對方不尊重她,說對方好大的派頭,但其實,反而見出她派頭大了。
后來賴老師又澄清這是說孩子的,不是說家長的,但矛盾已經激化了,無可挽回,況且說學生也不合適。
其實家長說的“讓”,這是一種口語表達習慣,根本談不上命令。生活中說讓誰誰干什么,讓他去,讓他做,讓他說,等等,人們經常這樣說,這是正常的表達,并不是命令,所以賴老師的理解有些讓人莫名其妙。
況且,“讓”這個字本身就有“請”的意思。再況且,家長還說了“您”,而不是“你”,這不就是禮貌嗎?再再況且,試卷少了一張,人家孩子沒領到,作為老師你本身就是有不足的,應該向家長道歉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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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區教育局發布了調查處理通報,也認定家長全程沒有不禮貌,認定賴老師與家長溝通簡單粗暴。調查處理通報里特別指出,賴老師說自己下班了,說老師不是服務員,這都是不當言論。
這些話確實不當。老師工作具有特殊性,下班之后有時候還要與家長、學生溝通,這是難免的。就像這件事里,學生沒領到試卷,與老師溝通,這不很正常嗎?家長發信息,老師不想回,就假裝看不見,既然回了,那就規規矩矩的,即便對方粗俗,自己也不能跟著粗俗。
說實話,有些家長大不咧咧的,很常見,很正常,農村這種家長更多,只要不出格就無所謂,何必斤斤計較呢?
總之,這個賴老師確實錯了,應該受到處理。但是,怎么處理才合理呢?津南區教育局給出了四點處理結果,其中第四點說是調離一線教學崗位,不再承擔任何學科教學工作。對于這一點,我有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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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讓賴老師教學,這其實不是處罰,而是一種優待。據我所知,在學校里,能夠不上課的,那可都是領導,或者和領導關系好的,一般老師想都別想,一般老師都得干到退休。
而且我想知道,不讓賴老師教學,讓她干什么呢?學校有什么非教學工作給她干?據我所知,學校雖然確實有不少非教學工作,但都是由老師兼職的,少給點課,讓他們順帶著做,而且這一般還都是領導或者與領導關系好的老師,或者有相關長項的老師,不是隨便誰都能有機會的。
不知道賴老師是教哪一科的,但總歸她是憑教師資格證上崗,根據《教師法》,她有教育教學的權利,而《教師法》中沒有剝奪教育教學權利的處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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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天津地方性的一些規定,其中有一條規定,師德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合格、暫緩職稱晉升、調離教學崗位 。
可是,第一,《教師法》中沒有調離教學崗位這種處罰;第二,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修訂)》中也沒有這種處罰;第三,地方規定是不可以逾越《教師法》的。
當然,還是上面說過的那個關鍵點,不讓一個老師上課,讓她干什么呢?又不是開除,還得照常發工資,這不是等于養一個閑人嗎?如果讓她干的事情比上課輕松,工資不減少,她豈不是因禍得福了?
在賴老師與家長的對話中,她說到希望家長讓校長把她的班主任拿下去,這說明不讓她干班主任正合她意,再不讓她上課,她恐怕更巴不得呢!
其實,對賴老師合理的處罰,是降低崗位,也就是等于降薪。這是《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修訂)》中有規定的。
總之,如果工資不減少,工作不加重,調離教學崗位,不讓老師上課,對于老師來說,這根本不是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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