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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扭車違法上路行駛載人被處罰
家長須以身作則,守好安全底線
近日,有市民向公安交管部門舉報,有人騎行扭扭車還搭載兒童在道路上行駛,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接到舉報線索后,奉賢交警第一時間核實處置,迅速鎖定當事人,并對其進行處罰。這起事例為廣大家長敲響警鐘,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責任人,請管理好家里的交通工具,未到法定年齡不能上路行駛,滑行工具不能上路。
交通事例
No.1
3月22日,有市民舉報在奉賢區康全路路段,有人騎行扭扭車搭載兒童上路,安全隱患突出。根據市民拍攝的視頻可以看到,一大一小兩人擠在扭扭車上,不僅在機動車道行駛,還違規跨越雙黃線在道路當中調頭。接報后,奉賢交警迅速核查鎖定當事人徐某,3月23日下午,依法對其“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規定注冊登記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并對徐某進行了普法教育。
法律法規
No.2
扭扭車屬于未注冊登記車輛,不能上道路行駛,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臨時上路的,應取得臨時通行牌證。扭扭車、平衡車、滑板車等滑行工具,既不屬于機動車,也不符合非機動車法定范疇,未納入車輛注冊登記管理范圍,不具備合法上路權。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項明確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此類工具僅適用于封閉小區、室內場館等非道路區域,在公共道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不僅會被依法處罰,一旦發生事故,騎行者還需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安全提醒
No.3
此起案例中,當事人騎行扭扭車還搭載兒童,將自身與孩子置于車流密集的公共道路,是對生命安全的極不負責。在此提醒廣大家長,作為孩子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響孩子的規則意識與安全認知,請務必做好以下幾點:
首先,家長要主動學習交通法規,切勿以身試法。在日常出行中嚴格遵守信號燈、走斑馬線、按道行駛,用規范行為給孩子樹立遵守交通法規的榜樣。
其次,家長應管好家中“代步工具”,筑牢安全防護墻。除扭扭車外,兒童滑板車、電動平衡車、未上牌老年代步車等,均是家庭常見的“風險工具”,家長及監護人需強化管理,應該明確告知孩子扭扭車、滑板車等只能在小區、庭院等封閉安全區域玩耍,絕對禁止駛入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更不能給扭扭車之類的“代步工具”加裝電瓶、動力裝置,避免提升速度后加劇危險。同時,未成年人在使用此類工具時,家長務必全程陪同,遠離馬路、停車場、車輛出入口等危險區域。
第三,家長應該在日常生活中給孩子普及交通安全知識,教會孩子知險避險的方法。如遠離大型車輛、過馬路一定走人行橫道線、乘車系好安全帶等等。
交通安全無小事,違法上路隱患大。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家長主動履行監護責任,管好自身、管好工具、管好家人,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第4焦點上海交警微發布)
值班編輯:陳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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