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星火·薪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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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蘇北革命老區阜寧,當軍人轉業、退伍安置遇到難題時;當軍人家屬、子女遇到困難時;當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他們自然就會想到一位坦言“為官最怕人民不滿意”的好書記——沈德林。
時間回到20年前,1996年3月,沈德林到人武部聽取工作匯報,當了解到過去民兵訓練經費籌措主要靠關系、憑感情,導致訓練經費不能及時到位,影響了民兵訓練正常開展的情況后,當即把有關單位“主官”請到會議室。他字字千鈞地說:“民兵教育訓練經費籌措是關系到武裝工作的大事,籌措辦法必須走法制化軌道,民兵訓練經費也要‘吃皇糧’”。
事后,他又組織召開專題議軍會議,依據有關法律和上級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阜寧縣民兵訓練經費實行統籌的規定》,并以縣政府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規定民兵訓練經費由縣人武部統一保管、使用。這項法規出臺后,使阜寧民兵訓練經費不僅在制度上有了保障,而且理順了征、管、用渠道,使民兵訓練經費步入了依法征收、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的軌道。
1999年2月,為了改善人武部的辦公、生活條件,人武部準備建一座5層集辦公與干部職工宿舍于一體的綜合樓。報告呈送給沈德林后,他親自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并交待縣政府組織協調對工程逐一作出安排,在他的關心過問下,縣直各職能部門也把對國防建設的滿腔熱情化為實際行動,減免收各種費用近80萬元。
1998年7月,南京軍區某部執行國防通信光纜施工任務,線路跨經阜寧5個鄉鎮千戶農民的耕地和部分建筑。當時,正值夏收季節,部隊領導感到左右為難。沈德林聞訊后,立即責成一位副縣長召集有關部門領導進行現場辦公,就地解決問題,并派干部深入農戶做工作,為施工部隊解除了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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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縣有5名人武干部需到地方安置相應職務,當時正趕上機構調整、壓縮編制,人員安置矛盾突出, 沈德林動情地說:“這些同志都在部隊和人武戰線工作了二三十年時間,他們把寶貴的青春年華奉獻給了國防事業,我們地方黨委、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把他們安排好,如果冷了昨天的習武人,就等于堵了今天的從軍路!”他親自負責這些干部的安置工作,使5名同志各得其所,其中3名資歷較深、政績突出的干部還高于現職安排了工作。
1998年4月,在河南某部服役的陳集鄉現役軍人李某寫信向沈德林,反映家里宅基地被村民強占一事。他接信后,立即找來司法、土管等部門的同志,要求他們迅速派人前去調查解決,第二天就幫李某收回了被侵占的宅基地。
同年6月,軍屬張某祥在經營電器產品中,不慎被安徽合肥某商場騙去20多萬元現金,他在20多次催要無果后,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寫信給沈德林。沈德林接信后,當即指示公安、檢察等部門組成工作組,專程到合肥處理這件事,沒到一個月時間就幫張某祥追回了被騙款。
面對私營經濟的迅猛發展,許多軍屬從事個體經濟,軍人家庭與其它群眾因經濟利益等方面的糾紛也隨之增多,如何進一步維護軍人的合法權益,使軍人不為家事分心走神?同年8月,沈德林要求由人武部牽頭,政法委具體協調,成立由人武、公、檢、法、司、民政、婦聯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中心”,在鄉鎮和廠礦企業成立“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服務站”,具體處理軍人婚姻、軍屬鄰里糾紛、軍人探親期間受到不法侵害、軍屬在經濟生活中與其他群眾發生經濟糾紛等方面問題。
“國無防不安”“國防力量不堅強,經濟建設無保障”。這不僅僅是先人的教誨,更是沈德林的深切感悟。他從“兵”字中悟解到“國之大事”,在行動中迫求著最大的經濟、社會和國防效益。
參考資料: 1999年第6期《中國民兵》: 《在加大國防投入上下真功——記江蘇阜寧縣委書記、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沈德林》,作者:張騰瑤、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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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有一些歷史需要被記憶,總有一些情懷需要被喚醒
敢為蒼生說人話,位卑未敢忘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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