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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賈汪區網絡文化協會會長單位
◆資料來源:徐州市教育局
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為持續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嚴肅查處各類隱形變異違規培訓行為,切實保障學生和家長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動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現將近期查處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一、徐州市銅山區鑫*托管中心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中心未經審批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銅山區教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6500元。
二、徐州幾*服務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公司未經審批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銅山區教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6000元。
三、徐州市*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公司未經審批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鼓樓區教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12150元。
四、徐州秦*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公司未經審批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泉山區教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19200元。
五、徐州市*德教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云龍分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公司未經審批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云龍區教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處以罰款6380元。
市教育局將繼續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強化聯合檢查、隨機抽查和公開曝光力度,對違規學科類培訓、虛假宣傳招生、安全隱患等問題保持嚴查嚴管態勢,做到發現一起、處置一起、通報一起,持續鞏固“雙減”工作成果。請全市各校外培訓機構和托管機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雙減”政策要求,嚴守合規底線,依法誠信經營,共同營造規范有序的校外培訓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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