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東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東莞大朗朗逸再生資源有限公司“12·15”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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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11時35分許,位于東莞市大朗鎮犀牛陂村西坑一街23號的東莞市朗逸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30萬元。
經調查認定,東莞大朗朗逸再生資源有限公司“12·15”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撕碎機未停機的狀態下冒險處理異常工況從而引發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發經過
2025年12月15日,朗逸公司撕碎車間計劃處理一批在12月14日回收的混雜廢紙,總重9060kg,需撕碎處理6000kg,當天擬處理3000kg。7時 30分許,王剛與趙堅上班后相互配合處理混雜廢紙,其中王剛負責駕駛叉車將廢紙運到撕碎機物料傳送帶附近,趙堅負責駕駛叉車將廢紙推送到物料傳送帶并使用遙控器控制撕碎機運行。
11時許,趙堅操作打包機將前期撕碎的廢紙壓縮捆綁后,駕駛叉車離開撕碎車間,王剛接替駕駛叉車將廢紙推送到物料傳送帶并遙控撕碎機作業。11時29分52秒,撕碎機出現異常工況,受料倉刀盤未能咬合撕碎廢紙,王剛停止進料的物料傳送帶,攜帶遙控器在撕碎機未停機的狀態下,攀爬進入受料平臺徒手處理。31分13秒,處理完畢,王剛繼續駕駛叉車將廢紙推送到物料傳送帶。11時32分19秒,王剛再次發現撕碎機仍然未能咬合撕碎廢紙,遂在未停機的情況下進入受料平臺,用手拉扯、用腳踩蹬受料口廢紙卷,隨后站在減速機上觀察是否正常。34分58秒,王剛再次進入受料平臺,用手拉扯、用腳踩蹬受料倉廢紙卷。35分14秒,王剛被撕碎機刀盤咬合到肢體,遂發出求救聲。35分32秒,呼喊聲停止,王剛從撕碎機受料倉消失。11時35分 45 秒,隔壁公司員工檀耀慧聽到喊聲過來,與其他現場人員立即按下撕碎機急停鍵,尋找王剛,發現有血肉粘在廢紙上,推斷王剛被卷入撕碎機,馬上聯系劉成和梁冰,梁冰隨即撥打 110、119、120 電話。
2025年12月15日11時46分許,東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接120指揮中心派車指令,立即派出醫護人員趕赴現場處置。12時3分,醫護人員到達現場,發現一堆疑似人體組織物體,五官、軀干、肢體無法辨認,了解事故經過后開具死亡通知單,交由現場民警處理。
事故原因
據調查報告披露,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王剛安全意識淡薄,在撕碎機運行中,冒險進入安全防護裝置缺失的受料平臺處理異常工況,用腳踩蹬受料倉表面的廢紙卷時不慎被撕碎機刀盤咬合到肢體卷入撕碎機死亡。
間接原因:朗逸公司購買二手翻新撕碎機后,設計改造設備受料倉,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未建立撕碎機安全操作規程,安排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王剛)上崗作業,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撕碎機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未及時發現并消除撕碎機操作員長期冒險作業、撕碎機受料平臺安全衛生防護裝置缺失的事故隱患。
問責處罰
調查組認定,王剛安全意識淡薄,冒險作業,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且朗逸公司未建立安全操作規程、未保證其經教育培訓合格后上崗,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朗逸公司以及主要負責人劉成,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調查組建議大朗鎮分管安全生產的黨委副書記約談大朗鎮經濟發展局、犀牛陂村主要負責人,督促其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安全監管工作。建議大朗鎮農林水務局約談東莞市大朗鎮犀牛陂股份經濟聯合社負責人,督促其做好集體土地出租管理,對違規轉租、分租要督促限期整改或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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