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工作上持續發力,深入開展整治假劣肉制品專項行動,依法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4月30日,該局公布了第一批肉制品典型案例。
案件一: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鼎市朱某超小吃店涉嫌銷售以假充真的食品作出警告、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詳情
2026年2月,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朱某超小吃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在某外賣平臺銷售的“牛肉小串”(標價16元/份)宣稱主料為牛肉,頗具吸引力。然而,當執法人員查驗其原料時,卻找到了名為“汼肉風味小串”的包裝袋,配料表明確顯示主要成分是鴨肉,并無牛肉成分。
經查實,當事人從批發商處購進的本就是風味鴨肉串,卻在網絡菜單中直接標注為“牛肉小串”進行銷售,利用信息差和價格差誤導消費者。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以假充真、欺騙消費者的違法事實。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餐飲經營從業者應嚴格核對食材原料,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確保銷售的食品與原料一致。
案件二: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福鼎市吳某遠副食品零售店購進肉制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的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件詳情
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要求當事人提供店內在售的“多味翅尖”預包裝肉制品的進貨查驗材料,當事人無法提供。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福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警告的當場處罰,并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
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是食品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經營者必須高度重視進貨查驗工作,嚴格規范自身采購行為,從源頭上把控食品安全風險。
此次處罰旨在消除潛在風險,督促經營者嚴把進貨關,確保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
福鼎市融媒體中心
來源:福鼎市場監管
編輯:顏歡媛
審核:汪晶晶
監制:張新輝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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