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湖里某住宅小區,老林做保安六年。2025年6月的一個凌晨,他在小區內巡邏時,一扇老舊窗戶從7樓墜落,砸中他的右肩和頭部。送醫診斷: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輕度腦震蕩,需手術植入鋼板。
單位推諉:高空墜物是業主的責任
住院手術后,老林的右臂無法抬起,至今仍靠吊帶固定。物業公司經理來了一次,說:“窗戶是業主家的,你找業主賠,跟公司沒關系。”老林找到業主,業主說:“房子租出去了,租客不在,我也沒錢。”
老林妻子跑了一個多月,兩家互相推諉。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老林右臂抬不起來:“我巡邏是給物業干活,怎么受傷了反倒沒人管?”
鎖定用人單位責任,不受第三方因素影響
澤良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工傷認定看的是“因工作原因受傷”,無論傷害來源是業主還是他人,都不影響工傷性質。老林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履行巡邏職責受傷,物業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物業公司賠償后,可向業主追償,但不能以此拒絕工傷認定。
律師指導老林妻子收集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流水、排班表、巡邏簽到記錄(證明事發時在崗)、同事證言(證明聽到響聲后趕到現場)、醫院病歷及手術記錄。同時向湖里公安分局調取出警記錄,證明系高空墜物傷人。
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2025年7月,澤良律師向湖里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物業公司辯稱“第三方侵權”。律師在意見書中指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不追究傷害來源,只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就應認定。人社部門采納律師意見,8月作出工傷認定。
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導致右肩關節活動受限,評定為九級傷殘。
賠償計算:未參保單位全額承擔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后續取內固定手術費。因物業公司未為老林繳納工傷保險,全部待遇由單位承擔,總額數十萬元。
勞動仲裁階段,物業公司起初仍以“業主責任”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巡邏記錄,完整證據鏈證明物業公司法定責任。2025年10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物業公司一次性支付賠償數十萬元。
老林說:“我巡邏了六年,這次為我自己討回了公道。”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福建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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