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經營了9年、擁有5個院區的口腔專科醫院,正面臨一場始料未及的生存危機。危機并非來自市場競爭,也不是患者投訴,而是一紙要求它“改名”的官方通知。
東莞市衛生健康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要求“東莞口腔醫院”提交變更名稱申請。4月27日,是整改的最后期限。這家醫院沒有提交更名申請,而是正式回函,拒絕配合。
在東莞深耕9年的“東莞口腔醫院”,面臨名亡實存的威脅。伴隨這個名稱所沉淀的所有品牌價值、公眾認知和市場影響力,都可能在一紙行政命令下歸零。
更名理由是什么?
官方引用的依據是《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而這所醫院同時掛著兩個牌子:“東莞口腔醫院”和“東莞愛齒健口腔醫院”。
但第四十七條只是程序入口。真正的靶點藏在第四十一條:含有行政區劃的名稱,是公立醫療機構的專屬權利。
民營醫院不能用“東莞”這樣的市名。
于是,這個用了9年、經過官方核準的名字,突然就變成了“違規”。
憑什么說改就改?
這家醫院的運營主體是東莞口腔醫院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5日,注冊資本1442萬元,法定代表人張迪,參保人數217人。注冊地址在東莞市南城街道雅園工業區路33號,經營范圍涵蓋口腔內科、口腔頜面外科、正畸、修復、預防保健等多個專業。
2017年初,該名稱獲東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現東莞市衛健局)正式核準登記。同年2月28日,醫院開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至今有效。
開業之初,醫院便設立了口腔種植科、正畸科、修復科、兒童口腔科等14個臨床和醫技科室,組建了以博士、主任醫師領銜的團隊,并啟動了覆蓋種植牙、正畸、牙周治療、兒童防齲等領域的公益項目。
9年間,這家醫院從南城總院擴展出虎門、懷集、清遠、貝殼美牙等5個院區,建筑面積超一萬平方米,注冊了8項商標和21項專利,成為東莞口腔醫療市場的重要力量。
但現在,官方說它的名字不合適。
一個有趣的問題浮現了:當初核準的時候,這個名字合不合適?如果合適,為什么現在不合適?如果不合適,當初為什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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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誰讓名?
答案藏在2026年3月5日。
這一天,東莞市衛生健康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推動莞城醫院和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合作共建“東莞口腔醫院”。東莞將擁有第一所公立口腔醫院,補上長期沒有公立口腔醫院的短板,方向完全正確。
但問題是:規劃中的公立醫院要用的名字,和已經存在了9年的民營醫院,一模一樣。
矛盾由此激化。
事實上,名稱爭議在2025年就已浮出水面。當年東莞“兩會”期間,有市政協委員明確提出,應“督促民營‘東莞口腔醫院’進行名稱變更,避免與未來的公立‘東莞口腔醫院’混淆,防止誤導患者,為公立口腔醫院的命名掃清障礙”。
“掃清障礙”這四個字,說得再清楚不過了。公立醫院尚未建成,先要求民營把名字讓出來。
“登記在先”原則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明確:同一名稱發生爭議時,核準機關依照登記在先原則處理,登記在先的為第一名稱。登記在先,權利在先,這是規則制定的本意。
只不過這一次,規則的守護者想要推進自己的新項目,而舊規則里受保護的那個名字,恰好擋在了路上。
這個次序,決定了一個根本性的是非判斷。
更有意思的是,莞城醫院與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合作共建“仍處于籌備階段,合作細節、實施路徑等核心內容尚在進一步完善中”。換言之,公立的“東莞口腔醫院”還只存在于會議公報上,連正式執業登記都未完成。這邊還沒出生,那邊卻被要求改名。
衛健委能這樣做,底氣來自第四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已經核準登記的不適宜的醫療機構名稱”。但由同一個機關來行使“糾正權”,推翻自己9年前的許可,這個操作的法理基礎有多牢固?
杭州的另一種解法
這種因醫院名稱引發的爭議,并非東莞獨有。但不同的城市,給出了不同的答案。
杭州口腔醫院,同樣是一家民營口腔專科醫院,同樣掛著“杭州”市名。2022年底,據浙江電視臺《經視新聞》報道,它因名稱含“杭州”二字,被公眾質疑誤導患者、公私不分。
面對同樣的質疑,杭州市上城區衛生健康局給出的答復令人意外:帶有“省、市、區”才算行政區劃名稱,而“杭州口腔醫院”沒有那個關鍵的“市”字,就不算行政區劃名稱。因此,合規。
一字之差,兩重天地。
東莞口腔醫院的處境與杭州口腔醫院幾乎完全一致:名字里都用了市名,都沒有“市”字,都是民營機構,都經過了官方核準。但杭州選擇了維護行政許可的穩定性,東莞卻選擇了一紙通知要求改名,讓名于一個尚在籌備的公立項目。
同樣的規則,同樣的情境,結局卻完全不同。這背后,究竟是規則在起作用,還是執行規則的人在起作用?
網友怎么看?
圍觀的吃瓜群眾大致分為三派。
第一派:這名字確實容易誤導人。
民營醫院叫“東莞口腔醫院”,名字太“公立”,容易讓患者誤以為是公立機構。有人問:掛了這么有公信力的招牌,定價能像公立醫院一樣守規矩嗎?如果不能,對沖著“東莞”二字去的患者是否不公平?
第二派:憑什么讓人家改?
這批人更看重“先來后到”。名字當年是誰批的?既然批了,憑什么說收回就收回?有人直言:“誰規定民營不能叫這個名字?如果有規定,那之前批的人應不應該追責?”這種樸素的憤怒里,藏著人們對“翻舊賬”的不信任。
第三派:別爭了,換個名字。
不站隊,只出主意。有建議稱,公立的叫“東莞市口腔醫院”(加個“市”字),民營保持“東莞口腔醫院”,自然區分。也有人建議叫“東莞第一口腔醫院”、“東莞市公立口腔醫院”,不必搶名。還有人想得更干脆:給民營適當補償,把事了結。
三派各有其理,但有一句話點破了天機:“改了名字,大家都知道它是民營醫院了。”這話的潛臺詞是:很多人默認民營不如公立靠譜。這種偏見,恐怕才是所有民營醫院甩不掉的包袱。
按需行政
這里面有個問題繞不過去:如果早就違規,為什么當年批了?如果是后來才違規,那法律法規有沒有變?
第四十一條一直都在那里。不是法律變了,是情況變了。當“東莞口腔醫院”只是一個普通民營醫院的名字時,沒那么扎眼;但當“親兒子”“東莞口腔醫院”要出生時,這個名字就顯得礙眼了。于是,一條從未被嚴格執行過的老條款被翻出來,給使用了9年的名字扣上一頂“違規”的帽子。
這不是依法行政,這是按需行政。
民營醫院圍繞這個名字投入了多少?廣告費、口碑、患者記憶……都凝結在“東莞口腔醫院”這六個字上。現在說要換,這些投入誰來賠?
退一步說,如果官方鐵了心要收回這個名字,也不是不可以。但至少應有一個公平的補償機制。9年的積累,不是一紙通知就能抹平的。這叫“信賴保護”;企業基于對政府許可的信賴進行了投入,政府不能說翻臉就翻臉。真翻了,也得給補償。
沒有補償的征收,在任何尊重產權的社會里都是不允許的。這一點,和醫院姓“公”還是姓“私”無關。
這件事,無論如何落幕,都會成為一個標志性事件。
合法存在了9年的市場主體,是否應該為一個仍在籌備中的規劃項目讓出自己的名字?這個問題的答案,關乎的不僅是東莞對待民營企業的態度,更可能成為整個行業的風向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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