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到,二十多年前那個在遠華集團里掌管財務大權、出入皆是名車豪宅的女人,如今會一個人守在閩南鄉下一座老舊的紅磚樓里,圍著土灶臺做一日三餐,閑了就在院子里侍弄花花草草。這個人就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一個從云端跌落谷底之后又在泥土里重新扎根的女人。
![]()
曾明娜1964年出生在福建晉江,閩南人骨子里那種"愛拼才會贏"的勁頭,在她身上體現得很早。她跟賴昌星結婚的時候還不滿十八歲,因為未到法定婚齡,兩人連結婚登記手續都沒辦,按照當時晉江農村的風俗,擺幾桌酒席就算成了家。
婚后的日子起初并不寬裕,兩人從擺地攤賣尼龍襪和毛巾開始做起,后來又折騰過紡織機械、汽車配件、印刷和雨傘,一步一步攢出了最初那點家底。曾明娜本人心思細密,管賬是一把好手,在遠華集團大規模走私犯罪活動中,她親自掌握財權,這也讓她后來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994年,賴昌星以港商身份在廈門成立遠華集團,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等貨物,案值共計人民幣530億元,偷逃應繳稅額共計人民幣300億元。這組數字放在當年足以令全國震動。1999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紀檢組接到一封長達七十四頁的檢舉信,遠華走私案的蓋子就此被徹底掀開。同年8月,賴昌星帶著曾明娜和三個孩子倉皇出逃加拿大,從此開始了一段漫長而壓抑的異國漂泊。
![]()
在加拿大的那些年,日子遠沒有外人想象中瀟灑。賴昌星曾對當地媒體表示"現在很窮,是零,不,是零下",雖然有些話未必全然可信,但夫妻倆被軟禁、打官司、想方設法申請難民身份不斷被拒,那種精神上的煎熬是實打實的。2004年5月底,曾明娜在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2005年6月21日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準。兩個人從少年夫妻走到形同陌路,中間隔著的不只是大洋,還有那些再也回不去的歲月。
離婚之后,曾明娜帶著孩子在溫哥華過了幾年相對安靜的生活。轉折出現在2009年。她的父親曾傳章2008年12月寫信給公安部,請求國家網開一面讓兒子曾明育早日回家,上面回復的條件之一,就是希望曾明娜能主動回國配合調查。據公開報道,曾明娜接到父親電話后沒怎么猶豫,她說"弟弟還沒結婚,也因我而受罪,我愿意以性命來換取他的自由"。2009年5月3日晚間,她帶著小女兒從加拿大飛回廈門,當晚曾家在廈門吃了十年來第一頓團圓飯。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